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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你单位常天教〔2019〕117号《关于报批常州市朝阳桥小学原址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校舍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原则同意在原址实施常州市朝阳桥小学原址修缮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常州市朝阳桥小学。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劳动中路109号。项目在常州市朝阳桥小学原址进行加固修缮,不涉及新增用地。
项目对1#、5#加固修缮,2#、3#、4#、6#进行外立面重新粉刷和屋面渗漏翻修,室外场地修缮,室外给排水、强弱电管线铺设,围墙加固修缮等。1#、5#加固修缮建筑面积1930平方米,2#、3#、4#、6#修缮建筑面积258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76.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7.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77.67万元,基本预备费41.7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9-320402-82-01-56189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