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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刘塘浜两侧景观绿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建〔2019〕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刘塘浜两侧景观绿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方案,并由你公司下属的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刘塘浜两侧,西至采菱支路,东至东南道路四十六,用地面积20404平方米,其中刘塘浜段河道长567米,采菱河段河道长220米,总长787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形整理、绿化、河道整治、驳岸处理、园路及场地铺装、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游憩设施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安装工程等。其中:绿化面积14142平方米,河道整治6200立方米,园路及场地铺装面积5506平方米,两个公厕总面积150平方米,步行桥面积75平方米,廊架面积300平方米。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1365.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33.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6.91万元,基本预备费用65万元。资金由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910005号);市自然资源局天宁分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天函〔2019〕1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项目编码:2019-320402-50-01-524723)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