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常州君天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青洋北路西侧、沪蓉高速北侧地块(QL-010107-4)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常州市规划设计院对其进行了评审,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出具的评审意见,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该项目年用电560.21万千瓦时、天然气5.32万立方米、新鲜水7.98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53.06吨标准煤(当量值)/1920.09吨标煤(等价值)。
三、该项目属于办公楼的开发建设,各项指标总体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的要求。主要用能设备为空调、风机、水泵、电梯、照明灯具、电器等。主要建设两栋商办楼,总建筑面积714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6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819平方米,一栋地上13层,另一栋地上19层、地下2层,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地面停车位及外场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淘汰类或限制类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建设单位应完善节能管理机制。
2、切实做好设备选型,确保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3、建议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编码:2019-320402-72-03-529374)
附件:常州市规划设计院关于《常州君天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洋北路西侧、沪蓉高速北侧地块(QL-010107-4)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