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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常天住建〔2019〕9号《关于荣盛水岸花语周边公园绿地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凤凰岛西路(劳动路——凤凰浜)两侧绿化配套,结合雕庄胡氏宗祠、周线巷4号民宅、张氏宗祠及正素巷黄宅等四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及合理利用,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荣盛水岸花语周边公园绿地提升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凤凰岛西路(劳动路——凤凰浜)两侧,东至荣盛水岸花语小区,南至凤凰浜,西至采菱港,北至劳动路,规划总用地面积14527.6平方米,绿化提升总面积9558.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55.9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雕庄胡氏宗祠、周线巷4号民宅、张氏宗祠及正素巷黄宅等四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异地移建工程,对凤凰岛西路(劳动路——凤凰浜)两侧绿化实施提升改造,同步实施道路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730.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85.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3.23万元,基本预备费82.42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区发改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七、原常天发改〔2017〕99号文予以废止。
(项目编码:2019-320402-91-01-53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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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