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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常天青街〔2019〕33号《青龙街道办事处关于呈报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东方西路北侧,三里南路西侧,虹景路南侧。规划用地面积64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582.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19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390.9平方米)。
主要建设一栋地上9层、地下1层青龙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包括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居民纠纷调解室、防控管理用房等,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地面停车场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594.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5080.5万元,设备及安装费用2091.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86.42万元,基本预备费636.6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9-320402-91-01-526781)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