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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报批凤凰岛北路(青洋路-大明路)北侧沿河景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建〔2019〕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城市居民对绿色体育活动的需求,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申报的凤凰岛北路(青洋路-大明路)北侧沿河景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方案,并由你公司下属的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凤凰新城,东至大明路,南至凤凰岛北路,西至青洋路,北至京杭大运河,总用地面积108902平方米。
该项目主要建设极限运动公园及景观水街,包括土方工程、园路及场地铺装、绿化工程、驳岸处理、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游憩设施建设、景观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安装工程等。其中:绿化面积65352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面积4950平方米(用地面积3300平方米),园路广场面积25850平方米,慢行道面积120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2400平方米及其他相关配套等。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9229.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3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52.18万元,基本预备费用839.03万元。资金由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自然资源局天宁分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天函〔2019〕7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90000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项目编码:2019-320402-50-01-504127)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