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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刘塘浜两侧景观绿化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建〔2019〕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刘塘浜两侧景观绿化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下属的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刘塘浜两侧,西至采菱支路,东至东南道路四十六。
项目用地面积22637平方米,其中刘塘浜段河道长567米,采菱河段河道长220米,总长787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形整理、绿化、园路及场地铺装、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游憩设施建设、驳岸处理、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安装工程等。其中:绿化面积16375平方米,园路及场地铺装面积5506平方米,两个公厕总面积150平方米,步行桥面积75平方米,廊架面积3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412.93万元,资金由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9-320402-50-01-524723)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