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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报批凤凰岛北路(凤凰路-远华纺织)
北侧沿河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建〔2019〕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生态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申报的凤凰岛北路(凤凰路-远华纺织)北侧沿河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公司下属的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凤凰新城,东至远华纺织、南至凤凰岛北路、西至凤凰路、北至京杭大运河,项目占地面积37348平方米。主要建设一个非遗文化主题公园,包括地形整理、园路及场地铺装、绿化工程、工业厂房改造、景观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安装工程等。其中:绿化面积14300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面积6000平方米(用地面积6800平方米),园路广场面积15448平方米,停车场面积800平方米及其他相关配套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542.38万元,资金由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9-320402-50-01-516619)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