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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报批凤凰岛北路(青洋路-大明路)北侧沿河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建〔2019〕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原则同意你公司申报的凤凰岛北路(青洋路-大明路)北侧沿河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公司下属的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凤凰新城,东至大明路,南至凤凰岛北路,西至青洋路,北至京杭大运河,总用地面积为114390平方米。
1.建设内容:该项目主要建设极限运动公园及景观水街,工程内容具体包括土方工程、园路及场地铺装、绿化工程、驳岸处理、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游憩设施建设、景观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安装工程等。
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绿化面积70840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面积4950平方米(用地面积3300平方米),园路广场面积25850平方米,慢行道面积120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2400平方米及其他相关配套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463.49万元,资金由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天宁区发改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9-320402-50-01-504127)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