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为确保《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的贯彻落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按照《天宁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宣传引导、贯穿始终,源头管控、严查严处”原则,全面落实禁放区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有效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陆恺局长担任组长,钱伟忠副局长和王旭辉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天宁环境执法局、天宁环境监测站和局污控科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禁放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天宁环境监测站:负责协调监测市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2.天宁环境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依法查处;
3.局污控科:及时传达市大气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做好日常信息的报送。
常州市天宁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