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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1日18时25分左右,位于天宁区雕庄街道采菱科技园内的常州英科尔翰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科尔公司”)发生一起坠落事故,生产负责人唐清建(女,重庆人,33岁)自二楼液压升降平台临边处坠落受伤。后经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1时50分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区纪委监委、雕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和公安天宁分局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资料等,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认真仔细地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单位概况
常州英科尔翰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7日,注册地址:天宁区凤凰路38号,法定代表人:蒋小良,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558067669B。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汽车配件研发、生产、技术咨询、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2019年9月11日18时24分左右,唐清建(死者)在晚饭后的休息时间(18时15分至18时45分)沿着走廊,边看手机边从二楼办公室走向二楼西边区域,该区域有上下楼梯通道、洗手间和货梯间,货梯间内有一货运液压升降平台,平台停在一楼,二楼层高4.6米。18时25分左右,唐清建从二楼货梯间临边处坠落至一楼升降平台,后经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1时50分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伤者经“120”送至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雕庄街道等有关单位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应急处置,责令事故单位立即停工,并全力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2019年9月17日,英科尔公司与死者家属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一)伤亡者情况
死者唐清建,女,汉族,33岁,重庆市云阳县人,身份证号:50023519860807****。
(二)直接经济损失:112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原因分析
1.唐清建坠落的时间为晚餐休息时间,期间公司无生产经营活动。
2.唐清建的工作岗位为生产负责人,无需操作和使用液压升降平台。同时,经调查,事发时,其坠落的液压升降平台停留于一层,不在操作和使用中。
3.唐清建的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区域同在二层,间隔25米左右。根据走廊监控显示,事发当天的晚饭后,唐清建是边看手机边从办公室沿走廊走向事故区域,隔40余秒,就见其他工作人员匆忙跑向事故区域。
4.唐清建坠落发生现场未安装监控设备,也无人目击事故发生过程,其坠落的实际原因无法确定。
(二)事故性质
综上分析,事故调查组一致认为唐清建坠落时非工作时间,坠落地不属自己的工作岗位,事发时企业无生产经营活动,坠落原因也无法确定,因此无充分证据证明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这起事故教训十分深刻,英科尔公司、雕庄街道要认真反思,举一反三,通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教训分析,完成如下整改要求:
(一)英科尔公司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优化货运平台设备防护装置,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度;加强货运平台设备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管理使用,确保专人专用。严格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员工遵章守纪、按规操作;对新设备要按照“四新”教育和“三同时”安全管理要求严把设计、验收、培训关。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等要针对岗位风险、安全操作、应急等,做到有实效;对货运设备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培训教育,掌握该设备设施结构、性能、规范操作、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知识。
(二)雕庄街道
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力度。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和消除各项安全生产隐患,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针对企业简易升降设备,特别是事故同类升降设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