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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贯彻落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宣传引导、贯穿始终,源头管控、严查严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主力军作用,全面落实禁放区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全方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要求,杜绝非法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有效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禁放区域
根据《通告》要求,天宁街道全部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2019年1月31日)。制定天宁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方案,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利用全要素网格,统一印发宣传资料,进入小区住户、商户上门集中宣传,确保宣传发动一家不漏、一户不少、老少皆知,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规定家喻户晓。同时,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执法阶段(2019年1月28日—2月4日)。街道组织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等力量,集中开展巡查、执法,集中整治违规售卖烟花爆竹摊店,及时劝导违法燃放行为,有效落实禁放措施。各社区(村)继续组织网格管理人员进一步广泛宣传,并加强巡查,第一时间劝导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发现上报违规售卖烟花爆竹摊店。
(三)重点管控阶段(2019年2月4日—2月19日)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肃查处违规施放行为。各派出所和城管执法中队组织巡查执法队伍,开展巡查执法和快速处理群众举报。特别在2月4日(除夕),2月5日(初一)、2月9日(初五)、2月12日(初八)、2月19日(正月十五)等五个重要节点,要配强力量,24小时严防死守,确保禁放区域内全面管控、不留死角。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2月20日以后)。根据市区禁放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建立禁放工作分析研判、立体宣传、常态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职责分工
1.综治办(禁放办):负责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牵头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
2.安监办:负责组织领导、具体实施街道的禁放工作,细化禁放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依法妥善处置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存量烟花爆竹;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公布举报电话,牵头处理举报投诉事项。
3.组织宣传科:牵头负责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宣教工作,制定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方案,组织指导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并做好宣传报道、把握舆情导向。
4.社会事业科:负责指导督促社区(村)、住宅小区和居民业主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5.城管科和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劝阻违法燃放行为。
6.物管科: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的禁放宣传教育,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劝阻。
7.各派出所: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配合安监部门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配合消防部门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火灾隐患,及时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
8.市场监管天宁分局:负责对新办企业、商户加强禁放宣传教育。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大力营造声势。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集中宣传。组宣科要对禁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社区(村)要结合结对共建,社区活动、商业活动等人员集中场所开展禁放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入户宣传。社区(村)要依靠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将宣传发动下沉到各个网格,安排网格员挨家挨户上门宣传告知禁放管理规定,确保禁放规定人人皆知。三是重点宣传。安监办要指导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在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并向所有购买烟花爆竹人员发放禁放宣传手册。城管科(执法中队)要协调相关单位,在LED广告屏、户外广告牌播出禁放标语或公益宣传片。
(二)突出源头堵控,严打违法售卖。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一是规范市场经营。安监办要按照时间进度统一部署,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清理。二是严查流动兜售。城管科(执法中队)要加强对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清查。三是联合清理整治。市监、安监、公安、城管执法力量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开展路面巡查流动执法,坚决捣毁贩私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三)加强巡查劝导,从严惩治违法。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燃放行为,同时加大非法行为惩处力度。一是开展全面巡查。社区(村)组织党员骨干、网格员和志愿者按照“每天例行巡查、反复密集巡查”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对企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发现置办有关庆典事宜的家庭、单位和接待乔迁、庆生、婚礼等喜宴的宾馆、饭店等,要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告知禁放规定。二是坚决依法处置。对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听劝阻人员,由发现人员上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询问查证。同时对于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在禁放单位及周边燃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阻碍执法的个人和单位,一律由公安机关询问查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厉打击曝光。公安、安监、城管、市监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非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核查反馈。对于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并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媒体曝光。
(四)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措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禁放责任,全面动员社会力量,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是禁放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禁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具体负责。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将管控任务分解到每个人,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小街小巷、每个新村小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公安、安监、城管、市监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全力投入到管控工作中来。要以重大节日、婚丧嫁娶、装修开业等为重点,细致排查禁放区域内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居住小区等重点单位,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确保禁放工作切实有效。三是全面动员组织。物管科、社区(村)要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和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建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人员。社区(村)应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织党员参加“党员禁放志愿者”活动。派出所要全面动员广大干警、辅警投入到禁放管控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内巡查和路面巡防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禁放工作涉及区域广、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短期内面临的阻力和压力很大,各相关单位要有充分的认识、高度的自觉,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全面落实管理职责,统筹做好禁放工作。
(二)周密细化方案,强化职责履行。街道已经成立了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禁燃工作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该方案周密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专班人员和工作方案上报街道综治办(禁放办)。
(三)及时掌握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反馈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掌握本辖区、本条线禁放工作情况,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综治办。组宣科要注意收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和显著工作成效,做好推广宣传。
(四)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街道禁放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单位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进行指导检查。社区(村)工作情况纳入街道网格化社会治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督促整改。对春节期间仍然存在较多违规燃放现象,有关单位和部门管控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重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对相关领导予以问责,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