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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汉兴委员:
您所提的《关于改善村卫生室环境、提升村医服务能力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案,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8年3月郑陆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明确郑陆镇村卫生室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郑政发〔2018〕28号),该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文件,建立区域统一规划,镇村分级管理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以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政府投入为主,镇村分级负担,多渠道筹措医疗卫生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
一、在改善整体环境方面,所在村承担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更新、维护及水、电、网络等费用。对新建、扩建或迁建的卫生室一事一议进行补偿,对当年达到省级示范评审验收标准的村卫生室所在村委,镇财政专项补助6万元;对当年通过省级示范评审验收的村卫生室所在村委,镇财政专项补助10万元,但不能重复享受,省级示范卫生室评审通过后实行差额补助。目前,已有施家巷村和梧岗村两个村级卫生室通过省级示范评审验收。
二、在增加人员配备方面,由于2018年管理体制转变,村医的招聘由区卫健局和卫生院组织实施,目前卫生院正在拟定相应的招聘计划,待上报区卫健局批准后准备实施。待遇方面,由镇村两级统筹分担卫生经费,拨付至卫生院专门用于村医培训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三、在提升村医技能方面,镇村两级统筹分担的卫生经费中包括培训费用,卫生院也按要求定期组织村级进行业务培训和交流。
感谢您对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