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 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常州友谊医疗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0004532040217D1102)依法予以吊销,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以被吊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