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 内容
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常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符合列入名录的要求,现予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19年3月15日起至3月21日止。
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