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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春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关注新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代表们的提案,对我区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针对新建的小区,我区主管部门将会探索采取以下一些措施,提升小区的综合治理及物业管理水平。
1.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常州市市区物业管理住宅项目接管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实行)》,落实物业管理住宅项目接管保证金制度。在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合同备案的同时,严格审查企业接管项目的保证金落实情况,对原向区房管局交纳的接管保证金制度,根据属地管理和权力下放原则,下一步由各属地街道(镇)收取,各街道(镇)制定具体的收取流程及标准,收取标准不得低于《关于建立常州市市区物业管理住宅项目接管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实行)》规定,鼓励各街道(镇)创新接管保证金的考核奖励制度来监管新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
2.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对新交付的物业管理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督查和考核,特别是对新交付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具项目检查反馈表,要求现场管理单位整改到位,检查结果将纳入物管企业年终考核,监督和考核的结果将纳入企业年终评奖、创优、及企业信用记录。同时对管理项目差,问题多的服务企业实行主要负责人约谈制。
3.对管理新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实行信用档案分制。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作用,企业信用积分与前期物业企业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物业项目达标创优等工作挂钩。同时街道(镇)、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关注动态,与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对辖区内物管企业的信用记录具有重大建议权。其次经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可对一些不诚信经营的物管企业列入不诚信单位、天宁区黑名单,不得在天宁区范围内经营,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4.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物业管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以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为依托,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开展定期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场所、设备)功能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等违法行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坚决实施行政处罚。
5.对新交付的住宅小区,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2013年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你所提的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建议,很具有实际操作性,能对前期监督物业管理、矛盾调处、规范物业服务,维护业主的权力起到主导作用。下一步,在新小区交付业主后,我区将快速成立社区服务站,推进物业管理委员会,使小区管理从开始就走入正常轨道。
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
2017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