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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奕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物业公司加大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物业管理起步于1992年,通过25年的发展,物业管理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不仅促进了城区建设、提升了居住环境品质、拉动了消费增长,扩大了就业需求,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文明城市建设起到了良好作用。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全社会对优质物业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传统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物业管理类矛盾纠纷多发,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已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涉及民生的基础性工作,加大物业公司对行业的监管,已是政府职能部门开展为民服务的重要工作,我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现有物业管理监管将探索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作用,企业信用积分与前期物业企业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物业项目达标创优等工作挂钩。对区域内物业服务项目发生物业服务企业更迭的,社区党组织及时关注动态,在街道(镇)的指导下,组织和引导业主委员会根据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慎重选聘物管企业,依法依规做好选聘工作,对信用分值低、服务质量差的企业坚决抵制。
2.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常州市市区物业管理住宅项目接管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实行)》,落实物业管理住宅项目接管保证金制度。根据属地管理和权力下放原则,原向区房管局交纳的接管保证金,由各属地街道(镇)收取,各街道(镇)制定具体的收取流程及标准,收取标准不得低于《关于建立常州市市区物业管理住宅项目接管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实行)》规定,鼓励各街道(镇)创新接管保证金的考核奖励制度。
3.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督查和考核力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项目管理处整改到位,检查结果纳入物管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同时对管理项目差,问题多的服务企业实行主要负责人约谈制。监督和考核的结果将纳入企业年终评奖、创优、及信用记录。
4.街道(镇)与区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管企业有重大建议权,经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对一些不诚信经营的物管企业列入天宁区黑名单,不得在天宁区范围内经营,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5.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物业管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以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为依托,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开展定期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场所、设备)功能、被解聘后拒不退出、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等违法行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坚决实施行政处罚。
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5月18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