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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花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对于已经按照试点方案、参照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保障的环卫家庭:住房保障部门会陆续调整其租赁的房源,将承租在社会化收储的公共租赁房源家庭,分批次、有序地调整至政府集中兴建的房源,为环卫公共租赁家庭提供更加稳定、整洁和优质的居住环境。对于调整过程中,个别家庭在调整区域意向中有相关诉求的,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现有的房源情况,酌情处理,尽量给予优化配置。
2.对于环卫企业反映的物业费、电梯费、停车费的负担,建议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及环卫企业能为职工提供相应福利,降低其居住成本。
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