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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本区域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国有资产中房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全区国有房产进行全面清查;全区到期、闲置的房产经市场询价后上政府招租平台公开招租,并对区本级房产签订租赁合同、收缴租金;做好国有房产维修及安全巡查工作。
(三)依法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物业承接查验的管理与监督;做好新建项目的区域划分备案、证明;做好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做好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做好各类信访、投诉工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
(四)受托管理全区直管公房、收储房以及区管(自管)公房,做好租金征收工作、维修工作、巡查工作;做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做好监督指导老旧危房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业务的审核、证件交接及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业务。
(六)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以及商品房备案合同注销等业务的审批;组织开展辖区内商品房市场监管工作。
(七)配合上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住宅小区“为民办实事”工程。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纳入2018年度预算的单位共1个,为常州市天宁区房产管理局。天宁区房产管理局内设综合科、物业管理科、房产管理科、资产经营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5个科室,天宁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市房管局派驻到我局的工作点。1个直属事业单位:常州市天宁区房产服务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即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本级。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围绕“改善民生”,履行住房保障职责
1.进一步做好棚改项目规划实施。为改变城市旧貌,圆更多百姓住房“安居梦”,抢占政策先机,加强沟通对接,以项目为抓手,综合考虑综合成本、风险因素等,把棚改各项工作做透、做实、做在前,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针对各个棚改项目,与所在街道保持紧密衔接,时刻跟踪项目进展,重点关注结转和未开工项目,督促各镇、街道及区平台公司各实施主体加快棚户区改造推进工作。
2.进一步做好棚改项目筹融资工作。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筹资难问题,紧紧抓住开发性金融这一“牛鼻子”,有效对接政策性银行贷款政策,切实加强与市安居公司以及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对接,为棚改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3.进一步注重棚改项目统筹。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共同改造的工作机制,采取“政府支持、群众自愿”的原则,改造前期重点做好居民意愿收集、意见达成协商和拆迁纠纷化解等工作,有效解决拆迁难、拆迁慢的问题。
4.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认真落实常州市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做好辖区内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申请家庭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加强与民政等其他部门的紧密衔接,确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经适房应保尽保。
(二)围绕“源头预防”,履行房地产风险防控职责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是做好房地产销售管理工作,梳理权力清单,优化各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保证高效率高质量落实好市场监管职责。二是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分析力度,为科学决策提供更精准的参考。三是做好房价稳控工作,提前掌握企业推盘计划,调节供应节奏,做好平衡方案。四是加强与企业联系和良性互动,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有效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好持续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
1.做好房地产风险项目排查和矛盾处置工作。加强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并跟进处置,认真对待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项目问题。
2.做好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区各责任部门,继续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情况摸排和租赁合同、备案平台等推广工作,加强日常性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三)围绕“和谐小区”,履行物业监管职责
1.抓好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和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市、区工作部署,突出工作重点、考核重点、治理重点,做好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健全小区综合治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以提升居民居住满意度为目标,以解决小区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落实主体责任和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社会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小区综合治理格局,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引导居民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提升小区居住品质和居住环境。
2.抓好为民实事项目推进工作。一是做好维修资金使用的材料受理、审核工作,并对镇、街道和社区做好工作指导。二是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完成茶山街道朝阳四村适老住区改造项目的省级考核验收,并配合茶山街道开展富强新村适老住区改造项目工程,对小区内“公共环境、配套设施、服务体系以及符合条件老年人家庭住宅”四大板块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提升。三是采取“业主自筹、财政补贴”方式,整治一批、补贴一批,逐步解决老旧小区外墙安全隐患问题。四是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
3.抓好物业行业的规范运行。开展天宁区项目经理考核的培训工作,并做好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管理,及时采集、报送失信信息,通过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失信惩戒体系和项目经理红黑榜制度,有效监督物管企业经营行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开展业务培训,通过法律法规的知识普及、先进案例的详细讲解,不断培养知识型物业管理队伍,推动我区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4.探索建立电梯运行维护费“四维监管”体系。2018年我局确定了一项创新社会治理重点项目,即建立区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及相关业主对账户使用情况的“四维监管”体系,使监管工作主体多元、角度多维、体系健全。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全区住宅电梯运行维护实行专户管理,有业委会的划入业委会专户,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划入指定账户,由街道(镇)、社区及有关业主实施重点监管,区房管局对建立的资金账户使用、公示情况以抽查、检查的方式实施动态监管,全力保障住宅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的安全依法使用。
(四)围绕“保障民生”,履行房管基础工作职责
1.加强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内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进行实时管理,按照常州市公房管理处统一部署,运用电子软件及手机APP对公房信息、房屋位置、租金收缴、报表统计等业务工作实行数字化管理,建设“数字房产”,推动传统业务转型升级。同时,加强对委托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强对街道、社区老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公房档案;强化对房屋的安全巡查和修缮工作,健全台账记录,年初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值班制度,安排工作人员对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进行巡查,以确保房屋及住户的安全。
2.加强天宁区国有资产的管理。继续对国有房产失管漏管的房屋进行调查摸底,科学完善相关信息登记,并集中管理和使用重新调配后移交出的房产,不断创新房产整合途径,对经营性或闲置的房产实施多渠道、宽领域运作,实现国有房产效益最大化。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新三年公有资产倍增计划,健全房产管理、监督、运营机制,对房产进行有效的整合、市场运作、规范经营和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五)围绕“依法行政”,履行为民服务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行政。将所有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履行职责;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约束和规范干部职工的行政行为;通过网站、宣传栏等途径继续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强化各类监督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通过热线电话等方式,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
2.坚持廉政为民。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通过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切实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梳理工作中各项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制度,落实责任主体;落实一岗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按照责任清单全程记录履责情况,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全局上下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部门收支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92.1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08.15万元,增长22.3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提租补贴调整及人员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592.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44.1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44.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47万元,增长31.5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提租补贴调整及人员增加。。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2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68万元,增长11.55%。主要原因是动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弥补项目支出。。
(二)支出预算总计592.11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和离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34万元,增长22.3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2万元,增长32.08%。主要原因是正常增资等政策性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454.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房管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推进全区房管工作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2.97万元,增长16.08%。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等政策性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66.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1.62万元,增长91.41%。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补贴比例调整。
(三)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44.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47万元,增加31.5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政策性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3.50万元,增长162.43%。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92.1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4.11万元,占58.12%;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48万元,占41.88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92.1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44.11万元,占58.12%;
项目支出248万元,占41.88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44.1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2.47万元,增长31.5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提租补贴调整及人员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44.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1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47万元,增长31.5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提租补贴调整及人员增加。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2.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02万元,下降55.17%。主要原因是2017年11月起退休人员由社保机构发放退休费,调减2018年退休费预算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28.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社保政策性调整,2018年起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列入经费预算。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11.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社保政策性调整,2018年起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列入经费预算。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万元,增长41.8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及社保基数政策性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37万元,减少15.1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社保基数政策性调整。
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5万元,增长78.68 %。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及社保基数政策性调整。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28.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39万元,增长14.5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人员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77.7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90万元,增长36.80%。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增加及将原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列支的在本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5.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5万元,增长49.88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调整及人员变动。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40.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15万元,增长131.16 %。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调整比例及人员变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44.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9.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4.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4.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47万元,增长31.5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提租补贴调整及人员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44.11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 1.0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0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以定额增加。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3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以定额增加。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2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以定额增加。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房产管理局无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4.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8万元,增长32.8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短途交通费用从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6.5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6.50 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没有财政性资金。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本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指本单位取得的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本部门开展房管工作取得的在专户管理的工作经费。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我单位为完成全区房管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我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我单位2018年度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我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等。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