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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区档案工作实际,拟定天宁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二)对全区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区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
(三)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依法接收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重要档案资料,收集天宁区范围内的重要档案和历史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组织《档案法》的贯彻实施,组织档案宣传和档案培训工作;大力推进全区档案工作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定期公开开放档案目录,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天宁区档案局(馆)为区委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内设机构有3个,分别是综合科、档案管理科、地方志科,担负着全区档案工作和史志编撰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保管利用等职能。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区档案局(馆)、区地方志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档案和方志部门的指导下,聚焦主业,勤勉履职,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一、2017年度档案局工作情况
(一)加大力度,深化档案馆内部管理
1、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档案资源是开展档案工作的基础,是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有力载体。一是规范和加强全区二级单位的档案管理,指导进馆二级单位制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确保各门类、载体档案收集齐全,以此作为科学管理档案的基础。二是根据省、市档案局的要求,征集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天宁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的图片及文字说明,共计96张。三是以社会利用需求为导向,开展婚姻档案接收,共计4902件。四是及时与区委宣传部对接,接收反映2016年度全区中心工作、重大活动的数码照片235张。
2、强化档案利用服务。区档案局(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持服务零距离、查档零收费、工作零投诉原则,通过函电代查、现场利用、邮寄查档等方式方法,主动为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档案资料、公开信息的查阅利用。全年接待档案查阅2600人(次),查阅档案3710卷(件)。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之一,坚持做好公开信息的接收统计、手续办理、查阅利用,2017年共接收公开信息纸质文件1113件、电子文件1113件。
3、确保档案安全。档案安全管理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区档案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严格执行“八防”措施,坚持档案保管环境安全;切实履行档案出入库制度,对扫描后的档案逐件清点,确保档案实体的安全;完善信息安全各项制度,对档案数据进行异质三套制备份,做到档案备份介质年年检查,做到档案数据万无一失。
(二)注重管理,规范档案业务工作
1、加大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的指导力度。自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以来,区档案局坚持同步跟进土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与农工办多次深入郑陆镇开展调研,以焦溪村为试点,面对面地进行归档指导,做到收集质量高标准、整理规范高要求、目录输入高准确。在此基础上,分批召集各村档案员现场学习,确保土地确权档案工作规范有序、稳步推进。2017年,郑陆镇所有村组均已完成合同签订、权证打印,档案整理、数字化扫描接近尾声。
2、全力抢救整理破产关停企业档案。针对我区历史遗留的部分破产、关停企业档案未整理归档、破坏受损严重的现状,2017年,区档案局把抢救破关企业档案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会同区经信局对原天宁、郊区的48家区属破关企业档案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摸清这部分档案的保存现状,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抢救整理,目前已完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接收,共计7453卷,文书档案、会计报表还在整理中。
3、规范农村合作社档案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农民合作社档案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选取焦溪二花脸猪专业合作社等3家合作社作为农民合作社档案规范化建设试点,点对点跟踪指导,促使试点合作社档案工作从无到有、从杂乱无序到规范整理,试点合作社从思想上认识到规范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从工作中享受到规范档案管理带来的高效,给农民带来实惠。
5、推进机关部门档案工作。按照区委办《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档案年检工作,重点检查机关各部门档案收集的齐全度、整理的规范度,并下发年检通报,促进机关各部门重视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抓严抓实。按照《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的要求,推动基层档案室开展目标管理,2017年共完成12家星级档案室的创建复查工作,其中五星级档案室1家、四星级档案室2家、三星级档案室9家。
(三)围绕主题,开展档案宣传教育
结合省、市档案局要求以及自身工作的需求,多举措、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档案宣传。一是开展“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联合镇、街道、村、社区,四位一体营造宣传氛围,通过播放电子宣传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制作展板等方式提升公众档案意识。二是拓展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邀请正衡中学学生及家长参观档案馆,查阅开放档案,发放家庭档案宣传手册,呼吁开展家庭建档,传承良好家训家风。三是发展“互联网+档案”宣传新模式,借助“常州档案”微信公众号推送档案信息及工作亮点,传播档案文化,全年被省、市档案局录用信息48条;四是举办“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80周年”档案史料图片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精神,充分体现档案记录历史、教育后人的价值。五是开展档案论文征集、档案课题研究等活动,新丰苑社区的论文参加了省档案学会的交流,区档案局的论文被市档案局列入研究课题。六是组织档案教育培训。为推动行政村(社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举办行政村(社区)档案业务工作培训会;组织全区新任档案员参加网上业务学习,考取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参与全区学校档案培训会,为与会人员讲解操作性强的档案业务知识。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档案教育培训,提升档案员的工作水平,增强档案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四)紧跟形势,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1、开展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以信息化为档案发展方向,坚持“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利用现代化”,推进档案数字化加工常态化运作,进馆一批,扫描一批。2017年完成公房、工商注销、婚姻等专业档案及部分文书档案的扫描工作,共计99.45万页。
2、完成“数字档案馆馆室一体化平台”一期建设。为实现档案管理的流程化、自动化,规范管理档案工作各个环节,区档案局投入人力财力,添置设施设备,开展研发设计,完成“数字档案馆馆室一体化平台”一期建设,并对原档案管理系统内50万条档案目录、230万页全文数据进行迁移,为馆内各科室档案的查阅利用提供便利,为实现馆室一体、馆际一体奠定基础。
3、推动数字档案室建设。进一步加大档案信息化步伐,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创建数字档案室,2017年创成AAAA级数字档案室1家,AAA级数字档案室2家。
(五)把握方向,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深入开展档案“三大一实干”。按照区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三大一实干”大讨论、大转变、大走访活动方案。我局紧扣“争创发展新优势,档案为民我担当”这个主题,组织全局开展大讨论活动;并根据区大转变活动方案要求,紧贴工作实际,紧扣档案部门的职责,分类制定了职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形成人人有任务、人人尽职责的大格局;在大走访时,普及家庭档案的科学建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截至目前,共走访居民240户,并将群众反映问题录入区社会治理联动指挥平台,现已全部得到解决。
2、深入学习意识形态文件精神。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当前意识形态形势的通报》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文件,档案局方志办全体党员干部采取多种形式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任务要求和指示精神,引导和教育全体干部要清醒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清醒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清醒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3、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班子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支部小组生活和集中学习机会,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档案局、方志办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二是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工作制度,推行党务公开、“三公经费”使用信息公开。
二、2017年度地方志工作情况
1、启动天宁区首部地方性综合年鉴。根据《市编办关于在新北天宁钟楼三区档案局(馆)增挂区地方志办公室牌子的通知》,结合天宁区首次编纂地方性综合年鉴的实际情况,天宁区方志办明确专人负责史志业务工作,聘请专家担任顾问,立足早部署、早安排的工作原则,于年初组织召开了全区年鉴编纂业务培训会,并同步下发了区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天宁年鉴(2017)》编纂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年鉴编纂内容、质量要求和目标任务。会后,要求各编纂单位明确具体负责的领导和撰稿人员,使年鉴工作成为其工作职责之一;明确主编和执行主编,全程参与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时刻了解和检查督促编辑工作,随时发现并解决年鉴编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过全体编纂人员努力,于5月底收齐年鉴初稿,6月按计划完成初稿编纂,经两轮编校,现已进入排版阶段,能按期出版发行。
2、启动天宁区首部入选“名村志”志书编纂。《焦溪村志》作为入选“江苏名镇名村志”第一辑编纂候选名单的常州市唯一村志,天宁区方志办于年初全面启动村志编纂工作。3月召开了《焦溪村志》编纂工作会议,明确了主编和编纂委员会成员;4月《焦溪村志》篇目通过省志办认可;5月底,村志初稿框架已基本构建,资料搜集和内容编纂同步进行;6月《焦溪村志》初稿已初具规模;9月,聘请具有编修志书经验的专家对初稿进行修改润色;截至11月,村志二轮修改正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3、配合完成省、市志书的供稿任务和调研工作。完成《常州年鉴(2017)》天宁区稿件的编写。按时按质编写完成包括天宁概貌、2016年度天宁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条目的《常州年鉴(2017))》天宁区初稿。完成《江苏年鉴(2017)》天宁区稿件编写,按省地方志办要求,完成了相关内容的搜集、编写并及时上报。完成市方志办对焦溪古村的调研,经过实地考察,调研组充分肯定天宁区地方志工作成绩,并指出天宁区焦溪古村有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在开展村志编修的同时,可以进一步挖掘历史人文资源,打造文化品牌。
4、交流各地志书,丰富馆藏资源。在丰富档案类馆藏的同时,充分与各地区开展志书交流,丰富志书类馆藏。截至11月,我区方志办已与无锡市方志办、威海市方志办、赤壁市方志办、常州市武进区方志办交流志书达20余本。截至目前,馆藏志书数量达到上百本。同时为了满足群众对天宁志书阅读的热爱,我方志办向来信的援疆干部陆先生赠阅《天宁区志》一套,让志书走向社会,彰显其价值所在,使志书的“资治、教化、存史”功能得以发展。
第二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档案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常州市天宁区档案局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
天宁区档案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52.4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1.09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252.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1.88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21.09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54万元
(二)支出总计252.4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2.4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5.79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1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5.0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档案局本年收入合计25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88元,占99.8%;其他收入0.54万元,占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档案局本年支出合计25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08万元,占74.5%;项目支出64.34万元,占2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档案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2.4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1.09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档案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52.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1.09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档案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3.09万元,支出决算为21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和项目经费。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决算为212.46万元(档案事务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21.82万元;其他档案事务支出决算为190.64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决算为4.91万元
其中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5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决算为35.06万元
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9万元;提租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3.16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档案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档案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1.09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档案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3.09 万元,支出决算为21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和项目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档案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08万元,其中:
(二)(一)人员经费15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档案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为0.05万元。主要用于国内的公务接待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降低接待成本。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市级各类检查、指导等就餐开支,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6人次。主要为市局档案系统以及兄弟单位来我局督查、调研档案工作的就餐费用。
档案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19.8%,比上年决算增加0.19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地方志科室,人员也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个,参加会议9人次。主要为召开地方志年鉴会议。
档案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6万元,完成预算的125%,比上年决算增加0.48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地方志科室,人员也增加;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培训人员的增加。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个,组织培训21人次。主要为培训档案、地方志年鉴业务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档案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7.18万元,比2015年增加8.99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的增加。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3万元,比2016年增加27.61万元,增长26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党费返还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以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支出;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本年度结余资金全部为未完成项目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