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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能是:
(一)对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八)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其他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检调对接办公室、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开发区检察室、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检察技术科。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本院围绕“重大项目提升年”活动的各项部署和七大特色园区建设规划,实现了检察机关服务产业园区的无缝对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34人,提起公诉1046人。起诉涉毒、“两抢一盗”等案件365件548人。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件1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3人。积极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案例剖析等工作,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依托“彩虹时空”青少年维权品牌,开展法治宣传25次27800余人,开展心理疏导、测试共计171次,救助涉案未成年人45人。依托“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及分站点,受理各类案件线索181件,接待来访180人次。严厉惩治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依法起诉该类案件49件74人。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追捕7件8人,通过二审程序提起抗诉及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2件。加大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力度,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6件,发出各类检察建议43份。
第二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3501.69万元,支出总计3501.69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747.34万元,各增长27.13 %。主要原因是干警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增加、2017年新增发放短途差旅费包干,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3501.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79.36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732.31万元,增长26.66%。主要原因是干警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增加、2017年新增发放短途差旅费包干,项目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0.65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35万元,增长116.67%。主要原因是利息增加。
3、年初结转和结余21.68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3501.69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2864.2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侦监、公诉、反贪等部门的办案支出;办公用房的维修及设备的购置、维修维护等。与上年相比增加599.38万元,增长26.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9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18.70万元,减少9%。主要原因是2017年11-12月退休人员的部分退休经费由社保承担。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4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04万元,增长8.90%。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调资。
4、住房保障支出399.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新职工住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84.30万元,增长85.8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348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79.36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65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350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2.01万元,占72.88%;项目支出949.68万元,占27.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3501.04万元,支出总决算3501.0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746.99万元,各增长27.12 %。主要原因是干警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增加、2017年新增发放短途差旅费包干,项目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501.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68.67万元,增长28.13%。主要原因是干警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增加、2017年新增发放短途差旅费包干,项目经费增加。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08.86万元,支出决算为350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干警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增加、2017年新增发放短途差旅费包干,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
1、检察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1205.96万元,支出决算为191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7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其他检察支出
年初预算为633万元,支出决算为94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0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年初预算为196.41万元,支出决算为18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部分退休经费由社保承担。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
年初预算为25.21万元,支出决算为2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基数调整。
2、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
年初预算为17.33万元,支出决算为2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基数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年初预算为106.98万元,支出决算为12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
年初预算为123.98万元,支出决算为26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65%。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51.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6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1.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8.67万元,增长28.13%。主要原因是干警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增加、2017年新增发放短途差旅费包干,项目经费增加。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08.86万元,支出决算为350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干警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增加、2017年新增发放短途差旅费包干,项目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51.36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6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91%;公务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6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3.61万元,完成预算的98.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燃油费、保险费、修理费、过桥过路费、安全奖励费用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1.53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3万元,完成预算的13.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外地检察院来我院交流工作,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6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兄弟单位工作交流指导等。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为0,主要原因是未召开大型会议,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召开大型会议。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4.84万元,完成预算的112.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培训费标准提高。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5个,组织培训105人次。主要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及综合素质提升,检察人员业务能力提升。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12万元,比2016年增加230.64万元,增长439.48%。主要原因是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及短途差旅费包干列入差旅费科目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9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及从上级部门取得的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公共安全支出:指在职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侦监、公诉、反贪等部门的办案支出;办公用房的维修及设备的购置、维修维护等。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新职工住房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