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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提高市民法律意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二是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主要是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三是法律保障工作。主要是指导管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多元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综合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法律援助中心。本部门下属1个事业单位: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公证处。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家,即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以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目标,以打好“两聚一高”攻坚战和“三大一实干”为重点,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狠抓“四个全覆盖”提质增效,全面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坚持实战引领,夯实基层基础;服务重大项目推进;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开局;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新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新进展;特殊人群管理新突破;在社区搭建“三官两师进社区”服务平台,依托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文书撰写、心理疏导等服务,打造社区多元共治的天宁模式,开创了基层法治建设的天宁特色。
第二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附件: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770.1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8.16万元,增长25.8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770.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31.44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26.68万元,增长20.9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36.68万元,主要为取得的利息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36.53万元,增长24353.33%。主要原因是预算外资金拨款增加。
3.年初结转和结余2万元,为上年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731.44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495.9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作的公用经费,以及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发生的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28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12万元,增长11.8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年度有工资有调增。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7.3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和常州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工作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68.78万元,增长804.4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71.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0.96万元,增加76.43%。主要原因是基数和缴纳比例调整。
5.年末结转和结余3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预算外资金结余。主要是在帐面反映对天宁公证处投入的注册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768.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1.44万元,占95.22%;其他收入36.68万元,占4.7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74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12万元,占69.87%;项目支出223万元,占30.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33.4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1.63万元,增长19.8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都有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 733.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3.63万元,增长20.2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都有增长。
天宁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65.1万元,支出决算为73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和省市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下拨形成的支出。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0.89万元,支出决算为37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和经常性项目支出增加。
2.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为年度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支出。
3.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万元,为省市下拨政法转移支付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70.97万元,支出决算为9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3万元,为事改企律师事务所退休人员由主管局发放的工资费用。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万元,为常州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本年度工作经费。
2.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51 万元,支出决算为 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指标调整。
3.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82万元,支出决算为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2.33万元,支出决算为2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而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2.96万元,支出决算为4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及比例调整而增加。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为老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0.4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5.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3.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3.63万元,增长20.2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天宁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5.1万元,支出决算为73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和省市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下拨形成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0.44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无。
3.公务接待费1.36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7.94%,比上年决算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公务接待较往年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公务接待比预算略增。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来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2批次,153人次。
天宁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无,主要原因为未召开大型会议;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未召开大型会议。
天宁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84万元,完成预算的266.67%,比上年决算增加3.52万元,主要原因为参加省市司法行政系统和区其他部门组织的培训;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训次数增加。2017年度全年自行组织培训一个,组织培训26人次,主要为依法行政专题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司法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38万元,比2016年增加31.17万元,增长91.11%。主要原因是上下班交通补贴、短途交通费等支出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24%。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