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内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政策宣传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4.负责对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做好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从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6.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常州市天宁区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四个意识”,维护清正政治生态
坚持在服务中心工作中明纪律规矩,在护航重点项目中强廉政保障,在助推特色园区建设中严纪律约束,以严明纪律保障优质发展。突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加强专项督察。制定出台《天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廉政建设管理办法》,成立七大特色园区督察组,重点监督“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10项内容,摸排征收(拆迁)、招投标、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等领域廉政风险。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加强重点监督。坚决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梳理排查各级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处置涉及选人用人问题线索1条,回复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543人(次)。突出鼓励干事创业彰显鲜明执纪导向。制定《天宁区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出台《天宁区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工作办法(试行)》,鼓励实名举报,打击诬告陷害。推动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引导督促政商之间有交集不能有交易,有交往不能有交换,做到交往有度、坦荡真诚、以身示范。突出氛围建设营造清正政治生态。统筹布局“一馆四园”天宁特色廉地图,推动建设“示范街区、示范社区、示范园区”三维廉政文化圈,不断夯实阵地基础,青龙街道新丰苑社区获评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雕庄街道“清园”获评市级廉政文化基地;利用区纪委“文笔留青”微信公众号开设“党纪党规”专栏,定期推送党纪党规知识,时时“微提醒”,天天“敲警钟”。
(二)层层传导压力,“两个责任”生根落地
紧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推行“纪实+督导+问责”工作机制,以纪实推动责任分解,以督导促进责任担当,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全面推行全程纪实。在定点指导和充分试点的基础上,分层分类制定《纪实手册》,进一步延伸责任落实触角,推行村(社区)“四张清单”制度,构建“书记抓书记、一级抓一级”的三级责任体系,引导领导干部记好手册、抓好责任,将纪实工作作为“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必查内容,开展专项督查2次,发反馈整改意见书7份。紧抓责任重点督导。协助区委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好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区委常委会5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区委书记“面对面”听取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7次,对新提拔使用科级领导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一把手”和重点项目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22人(次)。加大问责追究力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既查案件问题本身,又查监督监管不力,做到“真兑现”、“硬挂钩”,上半年共实施党内问责4起6人(次),行政问责5起9人(次)。
(三)紧抓专项治理,一着不让整治“四风”
围绕正风肃纪和提振干部“精气神”,紧盯“庸懒散拖”“为官不为”问题,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力度和频次,公开曝光、点名批评,持续用力督促干部履职尽责。突出机关作风建设,开展作风督查18次,发通报2期,点名通报问题5个,给予党纪处分1人;开展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督查5次,公开通报问题15个,督促整改问题11个。突出“三大一实干”活动,对照“有激情、重责任、敢担当、守规矩”要求,努力实现区委提出的“把事情做到最好”,组织28名纪检干部走访820户,梳理问题8类48条,解决12件。突出“违规公款吃喝”回头看,开展“一谈、二查、三访”,约谈47名党政领导,专项检查机关食堂3轮,暗访酒店宾馆15家,排查隐蔽“吃喝”场所7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批9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7人,通报曝光5起13人(次)。突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制定立项监督“三年行动计划”,确定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文教系统学校财务收支等8个立项监督项目,精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建章立制,着力强化监督执纪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围绕“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围绕“三个聚焦”,将监督拓宽延伸到征地拆迁、惠农惠民等民生领域,坚决惩治基层“微腐败”和“小官大贪”,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起,给予党纪处分2人。
(四)保持力度不减,切实推进“标本兼治”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105件(次),同比下降了21.6%;共处置问题线索99件,立案50件,给予处分40人。用好“四种形态”。创新建立“四个一”工作法,共运用第一种形态59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59.6%,第二种形态24人次,占24.2%,第三种形态4人次,占4.1%,第四种形态12人次,占12.1%。把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抓手,明确“层级制”谈话体系,注重发挥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联合区委组织部开展约谈13人(次)。强化分析研判。形成重点信访举报、重要案件查处、巡视巡察反馈集体剖析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对问题线索和发案规律进行研判,对同区域、同领域案件多发易发原因进行剖析,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管漏洞风险进行排查,为提升监督执纪针对性提供决策参考。做好“后半篇文章”。今年共发检查、监察建议书3份,提出整改意见30条,督促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13条。强化“执纪回访”,既让违纪人员放下包袱大胆工作,又举一反三推动共性问题整改,构筑“不能腐”制度笼子。
(五)规范监督执纪,落实“1+N”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1+N”配套制度,制定6张监督执纪流程工作图,着力打造监督执纪工作闭合式流程、制度化机制和标准化案卷,全力推进“监督执纪规范年”行动。规范化开展监督执纪。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完善线索集中管理、集体研判、定期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先报后办”和立案前会商机制;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行政执法、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监督执纪“大数据库”,动态排查辖区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信息,实现信息全面掌握,线索入库管理,及时研判处置,跟踪督办移交司法机关案件1件;通过纪检和检察干部双向挂职、协作办案,推动纪检机关与司法机关在队伍建设、办案协作和制度规范双向融合,为向监察委员会平稳过渡作准备。制度化督促基层履责。严格执行线索处置“上管一级”,严格规范基层纪委线索管理程序;124名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全部配备到位;开设“纪检公开课”,邀请省、市纪委职能科室主任现场授课,建立法规学习小组、推行典型案件研讨会制度,邀请上级领导和专家学者参与研讨,培育“重学习、强实务,提能力”的浓厚氛围。长效化加强协作互查。出台《天宁区纪委、监察局关于建立监督执纪片区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成立4个片区工作室,实现“联合执纪、增强合力、协作办案、交叉互查、提升质效”,强化以干代训、案中指导、交叉监督,解决基层执纪力量不足、业务水平不强、内部监督不力的问题,有力整合基层执纪力量,有效实现相互交叉监督,有形建立业务培训平台。省纪委清风扬帆网、《党的生活》杂志进行报道。常态化锤炼干部能力。发挥村(社区)纪检委员作用,建立“廉情观测点”,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米”;遴选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和财政、审计等业务部门骨干,建立纪律审查协查员、协审员、陪护员“三支队伍”;推行上挂下派,先后选派14名纪检干部到省、市纪委业务科室挂职锻炼,锤炼实战能力。
(六)加强自身建设,有力推进“打铁”行动
按照省、市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要求,对标落实各项任务,以“自身硬”带动全区党员干部“硬起来”。主动接受党委监督。制定《关于纪委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制度》,明确7项定期报告和5项及时报告事项,特别是涉及区管领导、市区重点项目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向区委请示报告。主动开展自我监督。带头贯彻“十带头、十严禁”和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严把纪检干部“入口关”,扎实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摸,列出岗位风险35条,整改措施42项,充分运用省纪委“清风”APP特别是“警钟声声”栏目,使网络学习成为“必修课”、“警示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公开承诺制度,主动向人大、政协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托“天宁大讲坛”“纪检干部论坛”等平台,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公开化,该做法多次在省纪委内网宣传。
在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面,深入推进两项改革。推进巡察全覆盖。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强党委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巡察“五步工作法”,严格落实区委实施办法要求,健全巡察机构,充实巡察干部,统筹巡察任务,有序推进巡察工作,确保本届党委任期内完成巡察全覆盖的目标。上半年,区委第一轮巡察与省市上下联动,对口巡察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问题20个,线索2条,提出整改建议27条,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10条。重点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成果运用,创新实践“精准谈话”、察访结合”、“1+N”报告制度等经验做法,得到省、市纪委肯定推广。推进派驻(派出)机构改革。派驻(派出)机构改革方案和派驻机构建设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区纪委派驻(派出)监督全覆盖工作有序推进。全区37个党和国家机关全部列入派驻(派出)纪检机构全覆盖范围,撤销8个区级机关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设立4个综合派驻纪检机构、2个单独派驻机构和1个区级机关纪工委。目前,正在会同组织、人事、编办等部门落实编制、选配人员,预计7月底、8月初全部到位。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天宁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894.2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70.72 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巡察、派驻机构改革,人员、机构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894.2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32.21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508.70万元,增长157%。主要原因是巡察、派驻机构改革,人员、机构增加。
2.其他收入62.01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62.01万元。主要原因是巡察、派驻机构改革,人员、机构增加。
(二)支出总计894.2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6.27万元,主要用于纪检工作、巡察工作、派驻工作。与上年相比增加398.41万元,增长111.33%。主要原因是巡察、派驻机构改革,人员、机构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9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较大变动。
3.住房保障支出128.1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长82.21万元,增长179.10%。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本年收入合计 89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2.21万元,占93.06%;其他收入62.02万元,占7.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本年支出合计 89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23万元,占84.34%;项目支出140万元,占15.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32.2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9.27万元,增长104.54%。主要原因是巡察、派驻机构改革,人员、机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832.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719.27万元,增长104.54 %。主要原因是巡察、派驻机构改革,人员、机构增加。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调整数为894.23万元,支出决算为89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机关机构事务。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纪检监察事务。年初预算为634.23万元,支出决算为63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9.84万元,支出决算为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年初预算为128.11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67.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9.27万元,增长104.54%。主要原因是巡察、派驻机构改革,人员、机构增加。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32.21万元,支出决算为 83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2.2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9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为改革工作;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08人次。主要为接待市纪委领导。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0.71万元,主要原因为改革培训。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6个,组织培训100人次。主要为培训纪检、巡察、派驻业务知识。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894.23万元,本年支出决算894.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97万元,比2016年增加108.39万元,增长653.74%。主要原因是:巡察、派驻机构改革,人员、机构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