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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天宁区残联是经法律确认的由天宁区行政区域内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辖区内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具有“代表、管理、服务”的职能。主要工作职责是:
1.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的精神,改善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的外部条件和自身能力。
4.通过多种途径为残疾人组织开展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宣传贯彻残疾人事业有关的法规、政策,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对街道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建议,做好残联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9 .指导和管理辖区内各类残疾人协会。
10.承担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康复科、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共计1家,即天宁区残联部门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区的残疾人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围绕上级残联对我区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天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惠民生,全面优环境,不断创和谐,为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快全区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就业增收工程进一步推进
1、辅助性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解决了一部分弱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为加大我区残疾人群体就业创业保障力度,按照“残疾人之家”建设目标要求,积极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2016年以来,我区建成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点10家,重点开发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生产项目,建立项目数据库,编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产品目录,通过多种途径引进了一些适合轻度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的具有相对稳定、操作简单的辅助性就业项目。提供辅助性就业劳动生产项目4个,并发挥残疾人能工巧匠的作用,对一些自发产品(铝丝工艺品制作和虎头鞋制作)进行再开发。成功帮助124名智力、精神等残疾人从事辅助性就业。
2、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全力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开办“膳食营养与烹饪”、“手工编织”、“林果种植”、“盲人保健按摩”、“手工皂”制作等残疾人职业技能及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残疾人165人次,通过培训、实训和推荐就业一体化服务的模式让智力残疾人等走上工作岗位。
3、全力拓宽就业渠道,创建“残疾人扶贫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基地”。今年我区残联依托郑陆镇省岸村葡萄为主的特色林果种植,由专业技术人员为残疾人种植户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有效地保证了林果的品质。同时,安排林果销售经纪人上门服务,减轻残疾人销售难的问题,提高残疾人的收入,有效调动了残疾人种植林果的积极性,目前基地有20名残疾人就业。另外,根据创建残疾人创业基地具备条件,通过不断培育,创建了扬翼感恩社残疾人创业基地,基地现有创业人员10名,创业项目5个。
4、注重信息化手段,为残疾人铺路搭桥,搭建就业平台,提供就业信息,吸引企业主动安置残疾人。在区残联网站专设残疾人就业信息服务区,与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实现资源共享,常态化开展就业工作。通过走访企业,今年举办了中小型招聘会5次,共计25余家单位参加,提供岗位上百个,进场参加招聘残疾人次达100余人。2017年实现残疾人就业105名。其中按比例就业44名,个体创业8名,个体从业10名,灵活就业43名。发放残疾人创业资金21000元。
二、残疾人综合保障进一步强化
1、具体落实康复救助,强化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一是继续对年龄段的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救助工作。全面抓好0-14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政策。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四进家庭”和“居家远程”服务。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年已有200名残疾人得到康复训练指导服务,已有180名残疾人得到轮椅、助行器、拐杖等普及型辅助器具服务;已为15户重度残疾人家庭量身定制并安装了家庭各类无障碍设施;已印发白内障防治等各类康复读物5000余册,并发放至各社区残疾人及居民手中,已有20户残疾人家庭享受服务。三是结合实际,启动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制定出台了《天宁区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拟定了区级康复技术指导组和各类评估、康复服务机构。在区级、街道(镇)级、社区(村委)级分别建立了精准残疾人数据库用户名,专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按照入户-评估-申请服务-实施服务等流程和工作要求,全面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前,已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残疾人达538人。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发展壮大我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基层志愿助残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日活动。一是就业助残行动。组织8家企业和38名残疾人参加“常州市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通过此次招聘会有7人达成初步就业意向。二是康复助残行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配备120辆轮椅。三是文体助残行动。天宁肢协携手天宁区残联蓝梦艺术团庆祝助残日开展了三场精彩的文艺专场演出;依托光华学校特奥平台,组织经学校和托养机构为单位的比赛团队,举办了特奥运动会;配合光华学校召开了别开生面的“喜憨儿”环保产品新品发布会。四是基层扶残助残送温暖。茶山街道残联在清凉二村社区小花园举办“推进残疾人预防,健康成就小康”体验活动,让正常人亲身体验残疾人的生活,感受他们生活的艰辛,鼓励更多人主动关心帮助残疾人;红梅街道残联组织各社区、村委的残疾人在KTV开展了助残日歌唱活动,残疾人在歌声中增加了对彼此的认识,促进了交流;雕庄街道残联与计生特殊家庭以助残旅游的形式,开展助残日户外活动,前往苏州拙政园、狮子林参观游览,让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认识外面的世界,以此增加他们对生活、自然、社会的信心。五是特色助残活动。每年4月2日为“世界自闭症日”,在2017年“世界自闭症日”到来之际,区残联积极引导天宁区沣航儿童康复中心参与“蓝动常州·星星圆梦”——关爱孤独症儿童宣传周活动。
三、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
1、大力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认真贯彻《常州市“残疾人之家”实施细则》,加强规划指导和宣传,结合我区具体实际,与各街道、社区共同努力打造我区“残疾人之家”。
2、残协活动异彩纷呈。今年以来各街道、乡镇残协利用全国爱耳日、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日,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咨询宣传活动,掀起文化助残新高潮。今年共开展各类爱耳防聋治聋知识讲座50多次,义诊咨询服务1600多人次,悬挂宣传横幅标语140多条,印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同时我区残联还联合组织开展“亮睛行动”。认真开展白内障筛查工作。我们组织专业医疗机构常州市明州医院专家深入红梅、雕庄和茶山街道以及郑陆镇各社区(村委)为居民进行白内障筛查,共为1000多名居民进行了筛查和义诊咨询活动,对符合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236例。
3、残疾人文体宣传活动丰富多彩。一是开展特殊道德讲堂活动。沣航儿童康复中心通过精心策划,举办了一场特殊的婚礼道德讲堂。这场特殊的婚礼,成为婚姻道德讲堂最动人的“示范课”。二是“江苏最美志愿者”王德林在刘高职举办专场报告会,讲述自己志愿服务故事,并为本科部义工援旗。三是积极组织选拔我区残疾人运动员,组队参加了“常州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并获得了金牌榜第四的好成绩,彰显我区残疾人奋斗精神。
四、残联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
1、积极贯彻落实“三大一实干”精神,抓好“三大一实干”活动。继续开展“三大一实干”大走访常态化活动。区残联全体工作人员在前期走访的基础上,对前期走访没覆盖到的群众做到“补课访”,对前期提出问题的群众做到“回头访”。切实走入基层,深入开展残疾人各项需求调查,了解我区残疾人各项迫切要求。一是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以及托养服务的需求进行调查。二是继续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三是认真负责残疾人评残数据库动态管理工作。
2、信访维稳工作卓有实效。我区各级残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普遍建立了坚持以接待、登记、督办、结案、反馈、通报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信访工作责任制,领导亲自接待、下访、批阅,督办信访件,对残疾人反映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在认真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到今年为止接待来访32人,来电70人。同时,认真处理好裴菊珍的信访事项。
3、助残社会组织更有活力。一是已逐步完成盲人协会依法法人治理。参照去年区肢协成功在民政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程序,完成盲人协会登记注册。二是天宁区两个助残项目获得2017常州公益创投项目。天宁区兰陵街道虎头鞋协会的“扬工匠精神助残疾人圆梦”和天宁区清凉二社区阳光馨愿工作室的“开心农场”项目分别入选2017度公益创投项目一类项目和三类项目。
4、全面完成区、镇、街道2017年残联换届工作。以中国残联意见为指导,精心组织、有序操作、规范操作各街道、乡镇、区残联逐级换届工作。切实履行了干部双管职责,主动沟通协调各组织部门,以换届为契机,加强了我区残联执行理事会、各专门协会领导班子的建设。
第二部分 天宁区残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天宁区残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残联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735.3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730.52万元,减少29.63%。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对本单位拨款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867.6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64.44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399.77万元,减少34.34%。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对本单位拨款减少。
2.其他收入102.37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我单位取得的预外非税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34.51万元,增长50.85%。主要原因是上级残联调整本年度部分项目资金的拨款方式。
3.年初结转和结余0.87万元。
(二)支出总计867.68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4.11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就业和培训、文体及各项残疾人救济慰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21.59万元,减少34.97%。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2016年8月起改由民政局发放。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经费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9万元,增长86.89%。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基数的调整。
3.住房保障(类)支出25.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5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人员和计提基数、比例的调整。
4.其他(类)支出18.7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及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为上级专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8.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下达时使用此类科目。
5.年末结转和结余35.85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及预外非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残联本年收入合计866.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4.44万元,占88.19%;其他收入102.37万元,占11.8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残联本年支出合计83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59万元,占52.12%;项目支出398.24万元,占47.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残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30.1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799.54万元,减少34.32%。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对本单位拨款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残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29.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6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5万元,减少37.36%。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对本单位拨款减少。
天宁区残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24万元,支出决算为72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9.9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5.13万元,支出决算为3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2.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3.9万元,支出决算为11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追加预算指标。
3.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下达上级专款指标。
4.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5.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6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调整指标下达渠道为财政拨款以及追加下达的项目支出经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95万元,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基数的调整。
2.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局调减指标。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39万元,支出决算为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53万元,支出决算为1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计提的基数和比例提高。
(四)其他支出(类)
1.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下达时用此类科目。
2.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下达时用此类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残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0.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8.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2.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残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3.71万元,减少38.97%。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对本单位拨款减少。天宁区残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24万元,支出决算为7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5.5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追加下达项目支出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残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0.98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残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44.9%,比上年决算增加0.2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进行检查、走访等的工作用餐,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0人次。
天宁区残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21万元,完成预算的13.64%,比上年决算增加0.2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个,参加会议38人次。主要为召开2016年度各专门协会年度工作会议及参加全国精准康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天宁区残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17万元,完成预算的566.07%,比上年决算增加3.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参加市残联组织的赴延安培训费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培训7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残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18.72万元,本年支出决算18.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下达时用此类科目。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下达时用此类科目。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25万元,比2016年增加25.22万元,增长358.75%。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的增支。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预外非税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开支的行政人员退休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指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发放给残疾人的各项补贴款。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本单位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本单位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含大部分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康复项目上的支出及部分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