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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
2.承办中央、省、市领导机关及所属部门、单位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转办的有关信访事项。根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意见,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工作。
3.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4.检查、指导乡镇街道、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
5.调查处理信访老户和重要信访案件,配合基层做好群众集访的矛盾化解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宣传工作。
7.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办信(督办)科、接访科。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区信访接待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区信访局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区信访局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继续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压实基层和属地工作责任,控制、减少和预防信访矛盾的积累。一是强化镇、街道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镇、街道管理信访工作的关键作用和源头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作用。深入开展“三无”区和“四无”镇(街道)创建活动,按照“五有”要求,进一步建好基层信访工作平台,加强与司法、综治及职能部门的对接,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确保基层信访工作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二是深入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通过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大督查,实现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提质量的工作目标。对进京集体访、进京重复访、去省集体访重点事项、重点人头,按照“一人一案”、“一案一策”、“一人一档”的要求,逐一进行梳理,确保情况全面掌握,工作全面落实,督查全面到位,为十九大信访维稳工作打下扎实基础。三是重视有效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加大有效初信初访的交办力度,要求承办单位严格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告知、答复等环节,积极引导群众进入复查、复核终结程序。今年以来,交办各类信访事项58件,办结率和答复率均达到100%。受理信访复查37件,复核信访事项11件。四是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制度。我们将经常性督查工作贯穿年度工作始终,就省、市、区交办信访事项组织督查26次,促进了信访事项的妥善处理。年初,区委区政府将信访稳定工作纳入全区综合考核、基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社区建设考核、依法治区考核、社会稳定考核体系中,实施信访稳定工作占重要分值的目标管理考核。
(二)加强信访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信访事项的办理,严格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细化各办理环节具体措施和方法,确保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环环相扣、运转有序、严谨规范。对有效初信、初访做到100%受理、100%网上登记、100%交办、100%答复,提高一次性办结率、化解率。二是完善依法逐级走访和诉访分离机制。广泛开展信访法制宣传,全年共发放权益保障卡336张,并同步录入阳光信访系统。对涉法涉诉类事项不予受理,逐步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引导信访人按照法定途径,合理解决信访诉求。三是形成信访业务培训常态化、制度化机制。通过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举办信访工作专题培训班以及镇(街道)信访科长会议等多种形式,进一步规范信访基础业务,提升全体信访干部应知应会应战能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四是扎实开展“群众满意接访窗口”建设。围绕“让形象更佳、让服务更优、让窗口更亮、让环境更美”总要求,加强人民来访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对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实行硬件改造和软件提升,推进信访工作创新创优,提升信访干部为群众服务的能力、效率和水平。
(三)深入推进积案化解工作。一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百县千案”化解积案活动。集中资源和力量推动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妥善化解。加大协调会办,逐案落实化解和稳控责任主体,全力推动问题解决,目前区党政领导接访下访“百县千案”已化解8件。二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包案推进积案化解工作。5月27日,我区召开全区信访工作专题会议,会上区委书记宋建伟同志对全区的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出台了《天宁区党政领导干部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排出13件“钉子案”、“骨头案”作为区党政领导信访积案的包案对象。
(四)全力做好重要敏感时段信访稳定工作。在各级两会、一带一路峰会、江苏发展大会、十九大、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前夕,我区召开信访维稳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重要会议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经全区上下努力协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严密摸底排查。通过前期工作,对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掌握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特殊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确保重点人员不脱离视线、不漏管失控,真正做到矛盾问题不上交。二是强化应急反应机制。加大对重点人员的信息采集力度,将重点人员信息录入动态轨迹信息库,准确掌控重点对象的购票情况。三是强化安全值守队伍建设。对重点管控人员实行专班制度,圆满完成了安全值守任务。12月份,被市委、市政府表彰,获得全市“长安杯”及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嘉奖。
(五)推进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联动融合新机制。积极融入合成维稳,助推维稳机制建立健全。强化与综治、公安、维稳等部门的紧密联系,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打造合成排查、合成研判、合成化解、合成处置新机制,形成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部门联动、力量整合的新优势。二是坚持定期形势分析制度。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信访工作;区联席会议较好地坚持每月一次的信访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信访工作形势,研究突出信访矛盾解决办法,确保了面上的整体稳定。三是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和信访宣传建设。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宣传,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参与面、征集覆盖面,优选提升建议质量水平,全年,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共收集到75篇,其中2篇被市级采纳。通过“天宁信访”今日头条号平台,发布各类信访工作相关的信息。截至目前,我区发布的各类信息简报,被国家局录用1篇,被省局录用8篇,被市局录用18篇;平台共计发布各类信息122篇,平台指数在全省各辖市(区)排名第三。
第二部分 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天宁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点击查看)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56.6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5.03万元,增长 12.62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积金调整以及上年有结余。
(一)收入总计 356.66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76.99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20.2万元,增长 7.29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公积金调整。
2.年初结转和结余 79.66 万元,主要为天宁区信访局结转使用的项目经费。
(二)支出总计 356.66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13.58 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的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作的公用经费,以及开展信访事务发生的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03.91 万元,增长 33.13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29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局机关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26万元,增加4.9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住房保障支出37.79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局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53万元,增加54.3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公积金基数调整。
4.年末结转和结余79.66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天宁区信访局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本年收入合计 276.9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76.99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本年支出合计 356.6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34.99万元,占 65.88 %;项目支出 121.66 万元,占 34.1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356.66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03万元,增长12.6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动,公积金基数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信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 356.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 124.7 万元,增长34.96 %。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动,公积金基数调整。
区信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6.66 万元,支出决算为 356.6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33.92万元,支出决算为23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29万元,支出决算为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三)住房保障支出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7.79万元,支出决算为3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76.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06.4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8.5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03万元,增长14.4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长。区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6.65万元,支出决算为35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区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0.66 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任务增加。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 个,参加会议180人次。主要为召开信访工作协调会等。
区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5.1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增加培训。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5个,组织培训80人次。主要为培训信访业务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1万元,比2016年增加28.51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16未列支。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