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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常州市天宁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相当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具体承担区政府直接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2017年度决算的单位共1个,为常州市天宁区房屋征补偿收与办公室,内设综合科、财务审计科、征收管理科、法制科、监察室、执行科6个科室。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征收办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办党员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有效保障全区房屋征迁依法依规推进。
2017年共启动实施征迁项目58个,清结结转项目20个,并积极推进土地整理、企业收购、搬迁等工作,整合土地21万平方米。全年累计完成征迁房屋5099户,面积225万平方米,创历史新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中联大厦、火车站南广场等一批重难点区域征收得到妥善解决。
(一)实干争先抓落实,重点项目高效启动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势推进。
根据市征收办、区政府年初编制的征收计划,以细化的工作理念为引领,对重点项目积极跟进,聚焦聚力加快项目启动。先后颁布中吴大道南侧2号、3号地块、蔡家村、金三角片区、金王家村、顾家塘地块、北广场东侧潘家塘、新货场等34个征收决定,完成征收房屋3026户,面积114万㎡。
2.集体土地拆迁全力实施。
以加快推进东青融合板块发展区为重点,集中力量快节奏、高效率实施集体土地拆迁。围绕新堂北路东延、和平二路、大明路、西河闸站等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狄墅村、武城村、和平村地块拆迁;全力推进苹果郡、汤家头拆迁。2017年,共启动实施和平村、狄墅村、汤家头等19个拆迁项目,完成拆迁房屋1319户,面积72万平方米。
(二)攻坚克难抓清结,结转项目铁腕推进
上年度共有20个项目结转至今年,对于影响项目落地、影响工作推进的重点项目和重点遗留户,运用司法、行政、情感等多种方法和手段攻势,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促成签约,完成清结。经过重点专项攻坚,董头村、滨河地块一期等9个项目全面清结。作为轨道交通二号线文化宫站的重要节点,中联大厦项目在连续谈判一天一夜后成功签约,并于4月25日房屋进行整体拆除;重新启动的火车站北广场取得重大突破,完成清结407户;火车站南广场民房征收全部结束,企业征收基本完成;新沟河延伸拓浚2户非住宅历经两年时间最终达成协议成功签约。
(三)把握关键抓和谐,纠纷化解及时到位
既注重征收质量与进度,更注重社会稳定,安排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妥善处理征收工作信访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信访问题“处早、处小、处了”,确保大局和谐稳定。全年,共接待群众上访74余批次150多人;答复信访信件43封,其中,信息公开10件,阳光平台2件。去市政府现场答复并带回信访人员4批次。化解强拆未了案件2件。没有发生因征收而引起的群体和恶性事件,没有出现被征收人赴省进京上访等现象。
(四)突出成效抓管理,征收制度亮点频现
探索更加科学规范的征收管理模式,统一规范全区房屋征收行为,有效保障征收工作依法依规、科学高效。
1.是科学制定征收工作考评办法。
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工作考评办法,征收(拆迁)配合单位考核奖励新增综合考评体系;地块环境综合整治、辖区商业用房去库存等内容纳入镇、街道、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2.切实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和地块环境综合整治。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天宁区国有土地上征收项目房屋建筑拆除和地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意见》,对辖区内房屋建筑拆除和地块环境综合整治进度、质量进行督查考核。同时,征收(拆迁)地块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同步纳入了《2017年天宁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响应了市委、市政府“种好常州幸福树”的号召。
3.优化完善征收管理制度。
充分发挥专家智囊的专业作用,协调帮助解决征收过程中实际问题。及时调整“天宁区房屋征收项目论证评审小组”,新成立“天宁区房屋征收工作一事一议小组”,明确工作机构职能及各成员工作职责,为全区征收项目推进提供充分的技术保障。
4.开展征收工作“回头看”活动。
牵头联合区审计局、区监察局针对以往征收项目户档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排查征收过程出现的问题,并明确时间节点,要求立即整改反馈,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5.重新编印征收工作汇编材料。
适时调整完善规范征收制度,先后编印《天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建筑规划许可证认定和处理指导意见》、《常州市天宁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和收购实施指导意见》、《常州市天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用手册(第三版)》、《常州市天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2011-2016年项目成本分析及补偿方案》等规范性文本和指导性手册,更好地帮助征收工作人员了解、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操作流程、规范操作行为,减少操作失误。
6.严格规范服务机构管理。
明确服务机构的准入、职责、遴选、费率结算、考核奖励和资格库退出等制度。对2016年度服务机构资格库进行调整,现劳务征收服务单位44家,前期调查评估机构19家,(跟踪)审计咨询服务单位14家。
7.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助推阳光化征收。
加强房屋征收信息化建设,建立“天宁区征收管理平台”,征收大数据平台架构基本完成,与征收实施单位、相关服务机构等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并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同时,实现与常州市征收管理系统数据无缝对接。
(五)一以贯之抓队伍,能力素质得到提升
始终不渝地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做好全区征收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有效保障。加强团队效能建设。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学人所长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及时组织征收人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新政策、新法规,有效提升征收人员的政治修养、法律素养。5月,邀请市征收办、辖区镇、各街道征收工作人员,赴上海市虹口区和杨浦区交流学习上海市征收工作经验和电子签约方式。9月,组织镇(街道)征补中心主任、副主任到雕庄街道就征收规范化建设、企业征收、廉政教育、队伍管理等方面进行现场学习,并相互交流探讨征收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寻求有效解决办法。11月,组织征收一线干部到芜湖市委党校集中学习,切实提升队伍向心力和综合素质。调优配强干部队伍。对单位内部征收干部岗位配置重新进行合理分配,调整挑选2名素质高、年富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干部群众充实到征收一线和业务科室,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
(六)有的放矢抓活动,“三大一实干”活动有序开展
积极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按照区活动办统一部署,与翠南二社区、解放村等2个单位结对共建,将活动与“两学一做”和征迁工作有机结合,力求活动不走过场,务求实效。3月,以“种好天宁幸福树,共建品质新天宁”为主题,围绕“如何推进征收管理改革创新”、“如何提升征收队伍能力素质”先后3次开展了专题大讨论活动。两阶段大走访,全部走访完毕540户群众,共收集梳理群众对党委、政府聚焦富民、改善民生等方面意见建议117条,列出问题清单和建议清单,及时交办,推动解决。全覆盖走访干部,开展了谈话和座谈活动。围绕履行职能、立足岗位、责任传递和服务承诺,分类制定职责清单、问题清单和服务清单三类清单,明确转变重点,细化方法措施,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 天宁区征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常州市天宁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7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征收办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099.5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7.32万元,增长117.7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增资和征收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549.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9.11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财政项目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147.47万元,增长 97.25 %。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增资和财政项目拨款。
2.事业收入 250 万元,为我单位开展征收工作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150万元,增长150 %。主要原因是购置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等。
3.其他收入0.65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我单位取得的银行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0.15万元,减少18%。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下调。
(二)支出总计 549.76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8万元,主要用于征收办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15万元,增加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政策性调资基数变动。
2.城乡社区支出 491.0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作的公用经费,以及开展征收事务发生的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00.57万元,增加157.76%。主要原因是2017年政策性人员增资和全区征收项目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 32.29万元,为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住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5.25万元,增加89.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基数比例。
4.结余分配 21.6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我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转入事业基金。与上年相比减少 18.65万元,减少 46.33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征收办本年收入合计549.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11万元,占54.41%;事业收入250万元,占45.48%;其他收入0.65万元,占0.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征收办本年支出合计52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74万元,占35.55%;项目支出340.41万元,占64.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征收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98.22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7.47万元,增长97.2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增资和全区征收项目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征收办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 299.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6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47.47万元,增长97.2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增资和全区征收项目专项支出增加。
天宁区征收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23.69万元,支出决算为29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8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增资和财政项目拨款。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7.97万元,支出决算为26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7.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增资和财政项目拨款。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98万元,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数调整。
2.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73万元,支出决算为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4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数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84万元,支出决算为1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策性人员增资后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0.17万元,支出决算为2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策性人员增资,新职工住房补贴增加。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职务晋升增加购房补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征收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7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59.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征收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1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7.47万元,增长97.25 %。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增资和财政项目拨款。天宁区征收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23.69 万元,支出决算为29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8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增资和征收项目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征收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74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征收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 0.12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 16.66 %,比上年决算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公务接待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公务接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来访学习交流经验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来访学习交流经验等。
天宁区征收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46万元,完成预算的 23.23 %,上年会议费决算支出无。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 个,参加会议4 人次。主要为参加征收工作研讨会议。
天宁区征收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71万元,完成预算的 98.61 %,比上年决算减少0.3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安排培训人数比年初安排的培训人数减少。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组织培训35人次。主要为征收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征收办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天宁区征收办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91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本单位开展全区征收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工作经费。
三、其他收入:指本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天宁区征收办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天宁区征收办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指天宁区征收办用于本单位职工的人员经费和机构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征收事务发生的专项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天宁区征收办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
指天宁区征收办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老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
指天宁区征收办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老职工职务晋升增加购房补贴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本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转入事业基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我单位为完成全区的征收事务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我单位2017年度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