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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区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及主任会议交办事项的查办、督办工作。
2、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各项专题工作报告进行调研视察,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3、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要求,对“一府两院”向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事先进行视察调查,提出初审报告。
4、负责区人大代表和在我区的全省、全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组织和指导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5、整理交办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的反映。受理接待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以及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
6、负责办理“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承担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的具体工作。承担区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
7、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讨论全省、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汇总上报。
8、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财经工委、农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环资城建工委、法制和内务司法工委、民宗侨工委和人事代表工委。办公室设内设机构:综合科、秘书科。以上机构均为财政拨款单位。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为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推动“十三五”规划落实,围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三城一镇”建设、新兴服务业、都市工业、现代农业、重点项目推进、产城融合等重点组织视察调研、听取情况汇报。深入开展经济形势调研,提出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强化财政支出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促进民生持续改善,对区政府实施的“惠民实事工程”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视察调研和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推进难度大的民生各项工作,充分运用专题视察、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2、大力推进依法治区。制订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保障宪法贯彻实施,规范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工作。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依法开展各项监督、任免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
3、扎实做好代表工作,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建设办理质量,拓展代表履职平台,不断提高代表依法行权、履职为民的本领和热情。
4、注重严在日常、抓在经常,不断提升人大干部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
第二部分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
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273.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92万元,增长2.82%。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273.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50.51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82.76万元,减少7.30%。主要原因是考虑年初结转和结余数。
2.年初结转和结余223.18万元,主要为本级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人大事务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1273.6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89.87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与上年相比增加150.68万元,增长16.04%。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3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59万元,增长20.2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
3.住房保障(类)支出168.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4.83万元,增长164.8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1050.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0.5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127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8.03万元,占72.86%;项目支出345.66万元,占27.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73.6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92万元,增长2.82%。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273.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8.1万元,增长25.41%。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3.88万元,支出决算为127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大事务和政策性调资。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人大事务年初预算为435.79万元,支出决算为108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15.4万元,支出决算为1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82.7万元,支出决算为168.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改革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93.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4.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3.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8.1万元,增长25.41%。主要原因是人大事务支出。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3.88万元,支出决算为127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8.03万元,其中:
(二)公用经费134.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0;公务接待费支出 2.1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2.86%。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20批次,2000人次;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0.01万元,完成预算的303.18%,比上年决算减少25.59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为换届选举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会议增加。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3个,参加会议1868人次。主要为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工作会议等。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8.23万元,完成预算的342.92%,比上年决算减少10.91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是换届选举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训任务增加。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5个,组织培训1500人次。主要为培训人大干部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27万元,比2016年增加107.46万元,增长400.82%。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人大办2017年度决算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