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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企业:
为创新开发区服务企业体制机制,加大企业培育支持力度,有效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推动企业快速成长,引导特色企业做强做大,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加速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工业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坚持创新驱动与开放合作相结合、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扶优扶强,通过三年时间加快培育出一批产出效益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上市企业、龙头企业、隐形冠军,有效带动开发区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产业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把开发区建设成为竞争优势明显的智能制造名区。
二、工作目标
聚焦一批业绩好、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行业区域引领作用明显、符合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实施动态培育,提升高端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水平,打造开发区工业智造强企。
1. 经济规模快速增长。力争三年内,开发区培育销售收入超30亿元工业企业(集团)1家,超20亿企业(集团)1家;超10亿元企业(集团)3家,超5亿元企业(集团)10家,超亿元企业(集团)40家,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集团)销售收入占开发区规上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90%。
2. 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力争三年内,高新技术产值占比超过50%,年均增幅5个百分点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占规上工业企业比例达到30%。
3. 智能制造全面推进。力争内三年内,规上工业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设计、生产、管理、营销的比重达到80%以上,新增省智能车间2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广企业6家。
4. 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力争三年内,企业产出强度、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有明显提升,亩均开票销售达到500万元以上,亩均实缴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
5. 绿色制造不断深入。力争三年内,开发区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新增实施20个循环经济项目;完成上级布置的去产能任务。
6. 企业上市有力推进。力争三年内,完成股改企业15家,实现上市挂牌企业9家。
三、扶持重点
1. 打造产业龙头企业
一是加快龙头企业培育。对当年开票销售首超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企业,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当年新增本级留成部分给予100%的奖励。对当年净入库税收排前十位的制造业企业和前十位的服务业及房地产企业进行奖励,净入库税收1亿元以上奖励25万元,5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20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1000万元以上奖励3万元,500万元以上奖励2万元。二是做大企业对外贸易。对当年外贸进出口额超1亿美元、5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三是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于年入库税收(不含房地产开发、供电、通信、金融)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单体楼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 培育行业“隐形冠军”
一是培育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外前列的“冠军企业”。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开票销售收入2000万元-1亿元,且当年增幅超2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入选“龙城英才计划”D类的项目,开发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二是培育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小巨人”企业。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的科技小巨人、行业小巨人、专精特新等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对当年新进列统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3.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一是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经实体化运作并经考核验收后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同一平台获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经实体化运作并经考核验收后奖励3万元。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或加速器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类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同一载体获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是加强品牌质量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区质量(含质量管理先进)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当年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省著名商标,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入选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获评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0元/件;对当年获得PCT(专利合作条约)各国和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3000元/件;同一件专利不重复获奖。三是培育新型制造业态。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4. 加快智能制造推广
一是推广智能制造应用。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每个车间(工厂)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二是打造现代智慧工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转型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含试点企业、重点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
5. 加速绿色制造推进
支持企业增强绿色精益制造能力。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列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企业,其中列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6. 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一是增加工业设备投入。对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当年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且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2%以上,按设备投资固定额(设备投资额须按税务部门当年认定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数进行考核))不超过3%实施奖励,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与市“三位一体”政策不重复享受)。二是鼓励产业技术改造。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7. 深化军民融合发展
加快军民融合发展。对于当年新增获得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的企业,四证齐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他每证奖励5万元(两个奖励不重复享受)。
8. 完善金融服务支撑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开发区财政当年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在香港、美国境外主流市场上市的,开发区财政当年奖励1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开发区财政当年奖励20万元。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提出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
2. 完善政策体系。认真梳理、切实把握国家、省和市对于企业扶持的各项政策,契合企业项目,细化政策解读,确保用足用好。同时,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开发区企业培育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通过直接投入、奖励、搭建投融资渠道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3. 完善工作机制。对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需要办理各种审批、备案、核准手续的,由企业(项目)提出申请,开发区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需要向争取衔接的,由开发区对口部门作为责任单位,提供全过程服务。对重大事项可由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指定相关部门实行代办。
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开发区财政承担。本实施意见与各级同类政策重复的(除特别注明外),开发区财政按“就高不重复,不足部分予以补差”的原则执行。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1日之日起实施。
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