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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现将常州市天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常天消安〔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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