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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街道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区基层(村居)“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常天“三资三化”组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合理合法有序推进,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农民群众,接受农民群众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清产核资的对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自留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清查,核实家底。按照“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对集体各类不动产的清查,要全部留有图片资料,做到图物、图证、图账相符。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以及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要依法依规,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价值重估,并以重估价值登记入账。对损毁或报废等资产,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必须经民主程序讨论后确定处置方法。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等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清产核资工作,要统一流程步骤、统一报表体系、统一编码规则、统一账务处理、统一数据平台。对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要求,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严格做好数据复查审核工作,确保报表质量。
(二)明确产权,界定权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挂钩帮扶以及接受社会资助、无偿捐赠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要注意理清二方面关系: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参股的资产,要按各方出资额和比例分享所有者权益界定资产权属;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其资产应全部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对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司法程序解决。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对扶贫资产,应作出明确标记;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实现应进必进,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完善平台,统一监管。清查核实并经确认后的农村集体“三资”数据,全部录入清产核资系统。按照“一库多平台”的要求,做好与其他平台的衔接,及时健全和完善平台资产、资源、合同、债权债务台账,确保平台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
四、实施步骤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开始,至2018年底前结束,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街道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辖区内清产核资工作。村级成立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会计(报账员)、党员代表、村民(成员)代表等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有需求且有条件的村,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测绘公司等第三方帮助清理核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在区、街道统一指导下,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组织清查。全面清查各类资产。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各类实物资产清单,采取盘点实物,清查各类资产账目,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查实集体现金以及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农业资产等各类实物资产的数量、金额、存放地点或坐落位置、使用状态。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账外资产要补充登记;对需要进行估价或价值重估的资产,要依法依规,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资产估价。全面实测实查资源性资产。通过与各类确权登记成果核对或引入第三方测绘公司实地测绘等方法,查实集体资源性资产的空间位置及数量,并形成宗地图。全面清查核实债权债务。采取公示、面询、函证、账证核对等方法,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摸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金额、形成原因、产生及到期时间、债务用途、债务审批人等情况。全面梳理各类经济合同,查实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对不规范的经济合同与协议要依法进行纠正;对违反法律或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要依法进行撤销、变更;对无法核实、纠正、撤销、变更的合同,由街道统一向区政府提交有关事项报告,并报区农经主管部门备案。
2.公示确认。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工作小组成员、清查内容等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清查结果报街道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间,各村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公示存在异议的,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整改后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清查结果,要通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形成清产核资产权归属决议,并报区、街道清产核资工作机构。
3.调整账务。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及时调整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4.建立台账。清理核实并经确认后的结果,要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变更完善产权登记表。及时补充完善“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确保平台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要认真收集整理清产核资中的有关原始资料和新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成档案,报街道财政分局(资产管理科)备案,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5.汇总上报。各村负责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财政分局(资产管理科)做好汇总及校验核对工作,数据确认无误后(加盖街道办事处印章)报送区委农工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中旬完成)
1.检查验收。由区组织验收,原则上,区验收比例为镇(街道)不低于50%。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各村要及时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不合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整改后的有关资产清查表格内容按程序重新上报,并及时完善平台数据。
2.总结完善。各村要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充分挖掘在实施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各村要针对清产核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和前提。各村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既要把握时间进度,更要确保工作质量,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协调。街道成立了由财政分局、社会事业科、组宣科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好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履行好业务指导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督导。街道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做好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组织开展督查指导,掌握进展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于集体产权界定等难点及共性问题,在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指导性意见。建立月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交流制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发现存在问题,确保工作不走样、进度不滞后。
(四)加强问题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