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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要求,现将近年来天宁区人社局“阳光扶贫”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汇报:
一、工作概况
2015年以来,区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区部署要求,立足部门职责,紧扣就业供需平台建设,大力实施“就业+社保”精准扶贫工程,认真落实到户帮扶政策,进一步夯实了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为全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人社力量,重点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实施就业精准扶贫,让困难人员就业有未来。区人社局高度重视贫困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明确区就管处作为责任部门。在摸清贫困人员底数的基础上,建档立册,了解就业意愿,并对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同时,多渠道、多举措开发就业岗位,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员,免费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帮扶等服务,推动贫困人员就业工作扎实开展。三年来,先后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50余场,累计认定各类就业困难对象1111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数达9047人,其中认定低保、残疾、农村低收入等就业困难对象95人,实现就业26人。
二是实施社保精准扶贫,让贫困人员难处有人管。工作中,我们将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联合民政、计生等有关部门,结合全民参保登记契机逐一排查,进一步建立完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保系统信息库。针对60周岁以上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和残疾人员进行摸排,对符合条件的积极办理参保登记,解决其老有所养问题。三年来共为全区贫困家庭82人次减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4.1万元,其中2016年享受养老保险参保28人、未参保155人,为810人次减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36.17万元。
三是结对共建精准扶贫,让困难群众心里有盼头。区人社局根据上级要求,先后与郑陆镇东青村、青龙街道东风村和红梅街道翠北社区结成扶贫共建单位,局领导班子与郑陆镇东青村的14户建档立卡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定期上门了解困难群众意愿和需求,全力做好阳光扶贫工作。结合春节送温暖、七一党建等重点时节,区人社局还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帮扶慰问活动,累计为联系村和社区的43名老党员、30余户困难群众,送去节日慰问金和物资共计3万余元。此外,人社局还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特点,利用村级人社平台,通过向帮扶户提供务工信息、推荐工作岗位,开展岗前培训等具体形式,积极拓宽帮扶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帮助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困难家庭实现就业创业。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引导不够深入。目前,“阳光扶贫”工作的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利用各类媒体采取不同形式宣传脱贫攻坚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在“阳光扶贫”过程中,一些村组干部和贫困人员对扶贫政策知晓度还不高。
二是贫困户就业动力不足。区人社局负责结对帮扶的14户贫困户中,有9户文化水平在小学以下,年龄在60岁以上的有7户,这部分农户大多安于现状,缺少就业动力。部分贫困户不思积极就业,不谋发展思路,一心想吃低保,享受国家救助,“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在入户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少数贫困户,当问及打算发展啥产业、如何发展拔穷根时,则不假思索的说:“我现在是三无(无钱、无劳力、无技术),啥都搞不成,你们既是来扶贫的,请你们给我安排低保”。
三是产业扶贫成效不明显。郑陆镇东青村产业发展较慢,缺少能够支撑长效增收、脱贫致富的特色产业,少部分由村里“能人”兴办的一些产业,也仅处于起步阶段,特色效益尚未凸显,带动长效致富的能力不强,多数贫困户缺乏技术指导,产业扶贫效果不明显。
四是驻村结对帮扶需加力。有的单位把帮扶按照民政救济来做,搞搞看望慰问、发发油米就算帮扶,流于形式,在立足村情和贫困户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扶持、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方面缺乏有效支持,在协助村“两委”班子理清发展思路、制定村级扶贫规划等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是走访慰问待遇要统一。在每季度的“阳光扶贫”走访慰问过程中,由于区委没有统一走访慰问品发放的具体标准,导致出现同一个村庄的贫困户拿到的慰问品不同的现象,贫困户之间存在攀比思想。
三、整改举措
一是抓好因户施策。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用好用活人社领域扶贫政策措施,细化和完善就业援助扶贫、医疗救助扶持等惠民政策。对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有耕地或其他资源,但缺信息、缺技能的,帮助其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培训。对符合脱贫标准的脱贫户,帮助其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现象出现。
二是实施精准帮扶。把握阳光扶贫政策中人社领域不断调整释放机遇的机会,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力争最大限度地让贫困户享受优惠政策。努力增强人社局帮扶干部的责任心,细化帮扶任务,创新帮扶形式,为群众选路子、上项目、教技术、筹资金、供信息,确保帮扶工作的实效性。
三是增强造血功能。通过“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扶贫方式,扶起困难群众的“志”与“智”,变“输血”为“造血”,激发他们脱贫致富的决心和意志。过多的“输血”,有可能养成部分农户过多的依赖性和惰性,也不能给擅于钻国家政策空子的投机取巧者有任何机会。对于因病、因残或年迈等致贫的困难弱势群体,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照顾与补贴,对于贫困人群中的大多数,要通过就业、扶智、励志的途径加以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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