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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3)完成年度军转接收安置任务;协调全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4)负责全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6)负责统筹和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包括6个科室,分别为:
综合科:负责局内部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干部人事科:负责全区公务员管理;负责全区人事调配、军转安置、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招录;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调解仲裁科: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负责劳动合同鉴证管理等工作。
劳动监察科:综合管理全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关系,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宣传和培训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等工作。
工资福利科: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审批和退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等工作;同时兼管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工作。
行政服务科:依法承担本局行政许可工作和相关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区“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中人社局政务服务信息的跟踪管理,以及区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等工作。
另外,局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能分别是:1.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全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人才流动、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外国专家管理等工作。2.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受理、征缴结算工作;负责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等工作。3.劳动监察大队: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宣传和培训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等工作。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供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5.劳动就业管理处:负责全区就业再就业、失业人员管理、劳动用工管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等工作。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2家,具体包括: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天宁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1、人才引育工作取得实效。成功引进各类紧缺人才3800名,完成全年目标的108.6%;其中高层次人才207名。深入实施第九批“龙城英才计划”,实现领军型创业人才优先支持项目注册落户14个。建成企业博士后工作站1个,实现在站博士后4人,组织设站单位与“万名硕博常州行”活动对接。推荐申报“省博士集聚计划”人才2人、“省双创计划”人才1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增高技能人才1551人,完成全年目标的258.5%,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862人。
2、就业创业工作全面推进。全区新增就业2.01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36.7%;失业人员再就业1.31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54.1%;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18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241.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3833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7050人,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572人;创业培训80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4%;支持成功自主创业195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68.1%;创业带动就业801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38.1%。
3、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社保扩面累计新增1.54万人,完成年度目标的217.5%,其中净增6223人,完成年度目标的622.3%,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大保险综合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审核登记单位174家,申报在职人员5198人,退休人员3773人。第三轮免费体检工作已全面结束,本轮对7.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体检率达80%。
4、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公开招录公务员(含参照)34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6人,编外聘用人员23人。组织613名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健康体检,按时足额发放51人次企业军转干部慰问、补助金等108.9万元。组织40余名优秀公务员参加健康休养。组织310名公务员参加“从严治党”主题活动,与团区委共同举办了第二届“青年干部素质提升班”,118名35周岁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分别与季度考核奖和上浮地方性工作津贴收入挂钩。
5、和谐劳动关系健康发展。受理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668件,随机执法检查用人单位260家。所处置案件中,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6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件。快速处理群体性、突发性劳资矛盾13起,涉及劳动者550余人次。组织360余家单位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调查工伤案件920件,办结特殊工时制行政许可审批40件,按时办结率均达100%。劳动争议仲裁共立案1042件,结案998件,处理经济标的2500万元,按期结案率达100%。
6、有序推进大学生就业直通车项目。联合江苏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共同打造“大学生就业直通车”,积极探索“职业测评+就业培训+岗位推荐”的方式,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与常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达成大学生心理素质和职业能力测评合作意向,与诺姆四达开展大学生创业素质测评项目合作,对40名学生进行了性格和职业选择指导测评。依托省级五星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现代服务业专业人力资源市场,先后承办了智能制造、“名企优才”等5场省级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现场达成初步就业意向3254人,受到了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的欢迎。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2684.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5.52万元,增长18.83%;支出总计2550.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6.15万元,增长13.6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2684.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38.50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414.44万元,增长24.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285万元,为天宁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开展的征收工作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247.89万元,减少46.52 %。主要原因是征收业务减少。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261.26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非税收入拨款收入、利息收入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58.97万元,增长1130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非税收入未拨款。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89.88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2550.9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90万元,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1.01万元,减少17.24%。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2.教育支出(类)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人才专项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37.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4万元,增长10.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31万元,增长27.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201.5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6.84万元,增长92.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增加。
6.结余分配0.2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与上年相比减少11.93万元,减少98.35%。主要原因是天宁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223.48万元,为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收入合计2684.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8.50万元,占79.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85万元,占10.62%;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61.26万元,占9.7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支出合计255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7.71万元,占68.51%;项目支出803.26万元,占31.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175.4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14.44万元,增长23.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138.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8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6.32万元,减少4.7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02.78万元,支出决算为213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4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下拨人才专项经费。
2.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下拨人才专项经费。
(二)教育支出(类)
1.其他教育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财政下拨人才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7万元,支出决算为55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8.4万元,支出决算为60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74.97万元,支出决算为17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决算数四舍五入。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22.77万元,支出决算为114.3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开始只有住房补贴由单位发放。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6.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就管就业补助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32万元,支出决算7.3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8.82万元,支出决算10.7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动,支出减少。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7.86万元,支出决算16.0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动,支出减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2.04万元,支出决算67.3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6.2万元,支出决算127.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7.7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23.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24.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6.32万元,减少4.7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02.78万元,支出决算为213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7.71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0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8.06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06万元,完成预算的188.76%,比上年决算减少10.5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人力资源产业园招商引资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00人次。主要为接待人力资源产业园招商引资活动。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0.07万元,完成预算的75.04%,比上年决算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人次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会议人次减少。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5个,参加会议350人次。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2.15万元,完成预算的453.89%,比上年决算减少4.55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7个,组织培训1070人次,主要为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40万元,比2016年增加281.04万元,增长648.15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维修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