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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执行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贯彻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区级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区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区级国有资产经营。
(七)管理区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
(八)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
(九)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包括内设机构:办公室(财监法制科)、预算科(行财科)、国库科、综合科、国资科(企财科)、农财科、行政服务科。 下属单位:天宁区财政结算中心、天宁区财政预算编审中心。
(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3家,具体包括: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常州市天宁区财政预算编审中心、常州市天宁区财政结算中心。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我们将按照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收入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加强支出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不断提高预算制度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促进转型发展、惠及民生上下更大功夫,为建设品质新天宁提供财力保障。
一、培植税源,全面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全面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积极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努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会同区相关部门为企业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支持“三位一体”工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二是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密切跟踪营改增政策实施情况,扩大减税效应,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公开收费目录清单,落实好其他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招商引资方式。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厘清公共财政运行边界,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资金,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确需保留的要积极推进“由补变投”,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四是深入推进PPP合作模式,促进PPP项目落地实施。
二、齐抓共管,确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围绕全年收入目标,积极组织收入,不断提升征管质量。一是时刻紧盯税务部门的税收入库情况,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及时沟通,严密关注各项税收政策和财经信息,着重关注重点企业的税收状况,随时调整收入工作思路。二是重点加强税源管理,要求各街道(镇)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税源建设和税收征管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层层负责制,科学制定考核办法,责任到人,责任到岗。三是制订科学合理的税源经济考核办法,定期对镇、街道税源经济工作开展督查,要求各街道(镇)建立税源管理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户管信息核对清晰,按时上报相关报表、户管变更及异地经营情况,建立重点企业(项目)台账、异地经营户台账。
三、优化支出,持续不断增强民生福祉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更加注重优化结构、用好增量、激活存量,着力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保障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增强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让广大群众共享“品质之区”发展成果。一是加大惠民支出力度。继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优先方向,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切实保障民生实事资金。推进教育惠民工程,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关注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二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梳理、跟踪和掌握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财政资金,督促承建部门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支出需要,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开展。三是大力支持环保事业。围绕“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注重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强化绿色金融等激励机制,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四是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加大城市长效专项资金投入,优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和改善城市面貌。五是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具体要求,强化“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压减公用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财政服务水平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做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工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逐步扩大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范围。
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开展非税收入全面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改革各项工作,在2017年试运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进程。
三是推进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抓好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覆盖面,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积极构建绩效预算、绩效控制、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的管理循环,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评价结果综合利用,使财政投入能够实现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是加强资产管理。做好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工作,监管政府资产出租,力争每年租金收益同比增长。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机制。探索融资模式,为我区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管理,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拓宽政府采购领域。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督促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操作,严格把好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关。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新增“项目信息公开事项”真正落实到位,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发布。
五、完善监管,建立财政大监督机制
《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将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2018年,我们将依据新的条例扎实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扩大财政监督范围,将预决算公开、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等热点问题纳入财政监督范围,形成财政大监督机制。
六、转变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继续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将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作为开展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纪实工作,以党建工作成果促进财政工作水平提升。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程,组织全局人员学习相关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财政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马上就办精神。重视“抓班子带队伍”,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财政形象理念,切实增强集体荣誉感。
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开展财政系统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风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提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为财政改革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倾力打造一支符合时代要求、人民满意、素质过硬的新型财政队伍。
第二部分 天宁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天宁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976.8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35.34万元,增长15.86%。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988.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982.4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982.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5.34万元,增长15.98%。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整等。
(2)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共6万元,包括组织部拨付党建资金1万元,和市财政局“财政宣传月”拨付补助资金5万元。
3.无其他资金收入预算。
4.无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
(二)支出预算总计988.4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6.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推进全区财政业务系统建设的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5.79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28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基本工资调整、部分工资由社保中心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03万元,增长13.22%。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整、在职人员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04.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4.32万元,增长104.15%。主要原因是新职工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比例调整。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988.4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8.43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988.4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982.43万元,占 99.39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76.8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5.34万元,增长15.86% 。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847.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0.38万元,增长23.35%。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
1.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04.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31万元,增长15.25%。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人数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
2.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305.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52万元,降低3.33%。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人数减少以及基本工资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7.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62万元,降低79.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方式调整。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
8.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7万元,增长42.22%。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人员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
7.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5万元,降低34.81%。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减少。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0.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5万元,降低18.12%。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减少。
(四)住房保障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5.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2万元,增长47.54%。主要原因是新职工住房补贴比例调整以及工资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29.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12万元,增长162.65%。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以及职工提租补贴比例上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82.4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51.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无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982.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5.43万元,增长15.98%。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82.43万元,其中: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31.06万元,比2017年增加26.05万元,增长24.81 %。主要原因是交通费列支口径调整。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3.0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08万元,本年数比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天宁区财政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9.68万元,本年数与上年数基本持平。
天宁区财政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52万元,本年数比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