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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9月7日收到关于常州集味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醇类软沙琪玛(鸡蛋味)样品(抽样单编号:JS2018MGC0663)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9月7日送达生产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2018年8月8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对江苏省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苏州浒关分店销售的糖醇类软沙琪玛(鸡蛋味)进行抽检。
2018年9月7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JS2018MGC066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于当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
二、经查,当事人在2018年3月20日生产了50箱共1000袋糖醇类软沙琪玛(鸡蛋味),于3月22日全部销售给杭州市宝彤宝贸易有限公司,目前库存为零。经排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油脂、成品及样品检测结果,排除了生产环节出现过氧化值超标的可能性。经当事人对流通环节的检查,经销商宝彤宝贸易有限公司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管理不当应该是导致产品过氧化值超标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局已将该案件线索函告经销商所在地监管单位依法处理。
三、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对经销商加强了培训,因非生产过程致沙琪玛过氧化值超标,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未进行召回措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