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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自4月底起,我区开始逐步推行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在名称登记管理中,包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知晓并同意名称自主申报规则、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均可自主申报市场主体名称。截至7月17日,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达343个。
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将原有的企业申报、区级企业登记机关初审、市工商局核准的过程予以取消,向社会开放了名称库和禁限用字词库的查询、比对服务,市场主体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经系统查询比对通过后,即可按照此名称向登记机关提出下一步登记申请。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常州市工商局网站或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名称自主申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