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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18年8月15日收到关于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和平路店经营的三乐牌口服蜂乳(抽样单编号:GC18320000280330468)的国家保健食品风险监测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8年8月20日送达经营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2018年7月12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和平路店销售的批号/生产日期为F18A03/2018-01-19的三乐牌口服蜂乳进行抽检。
2018年8月15日,我局收到编号JS2018BP0084的《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同时收到编号JS2018BP0084F的《国家保健食品风险监测检验报告》,其10-羟基-△²-癸烯酸项目检验结果为0.044g/100ml,低于参考值,不符合BJS201704和Q/WXTS000IS-2015标准的相关要求。我局于2018年8月20日送达经营企业。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和平路店依法进行检查。经查明,上述涉案商品为其总店从华润无锡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共计购进60瓶,除抽样检验9瓶,通过各门店已经售出17瓶。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向总店及供货商反映情况,要求自查,避免食品安全风险。
三、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主动将各门店同批次三乐牌口服蜂乳下架召回34瓶并销毁处理、积极配合调查,通知生产商与当地市监部门沟通反馈风险。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