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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6月29日收到关于葛红梅(天宁区红梅福点调味品商行)经营的老坛子鱼酸菜(抽样单编号:PP18320000295530121)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6月29日送达经营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2018年5月29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对天宁区红梅福点调味品商行(负责人:葛红梅)销售的老坛子鱼酸菜进行抽检。2018年6月29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No:CZ2018SS008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于当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
二、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2月10日从泰州老坛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老坛子鱼酸菜70件对外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年2月2日,保质期12个月,购进价格为35元/件,销售价格为40元/件。
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老坛子鱼酸菜58件,库存12件。货值总金额2800元,盈利290元。
三、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发后及时停止销售,未造成不良影响,因老坛子鱼酸菜零散销售且无销售记录,无法召回,库存已依法没收。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