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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18年9月4日收到关于天宁区郑陆河怡副食品店经营的豆角干味(调味面制食品)(报告编号:(2018)SJZFC-FK0022F)的不合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于9月5日送达经营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2018年8月2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天宁区郑陆河怡副食品店经营的豆角干味(调味面制食品)进行抽检。
2018年9月4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18)SJFC-FK0022F,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以及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实测值高于参考值,于9月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
二、我局执法人员通知天宁区郑陆河怡副食品店及供货商反应情况,要求自查,避免食品安全风险。
三、当事人已主动将同批次豆角干味(调味面制食品)下架处理,积极配合调查,通知生产商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反馈风险,经查,未发现食品安全风险。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