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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4月26日收到关于伍远斌 (天宁区茶山伍远斌生面加工坊)生产(经营)的手擀面样品(抽样单编号:GC18320000294930362)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4月26日送达生产(经营)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检产品手擀面,规格型号为散装,生产加工日期2018年4月1日,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2 g/kg。该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因为当事人为夫妻店未做相关产品加工记录,所以生产数量、销售数量无法查清,手擀面为及时食用的产品,截至送达检测报告的当日,相关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
(三)处理结果。因为手擀面保质期很短,消费者买回家后一般是当天食用,抽检当日与检验报告送达间隔时间25天,所以当事人已经无法找回。不合格的原因已经查明,是由于当事人对“康源牌”脱氢乙酸钠的使用范围不明晰,超范围使用该食品添加剂导致,当事人已经停止使用了,我局执法人员对剩余的477g“康源牌”脱氢乙酸钠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