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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芬委员:
您好!
你关于对微商、代购等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监管的建议收悉,我局经过大量实践调研,并做了一些实质性的富有成效工作,现答复如下:
1.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2.结合《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局于2018年2月8日召集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等在常提供订餐服务的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其做到“五落实五确保”,将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到实处:一是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入网商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二是落实监督责任,确保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三是落实配送责任,确保配送环节餐食不受污染;四是落实维权责任,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五是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3.今年,我局将对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进行线上线下一体化检查,既查入网餐饮单位的规范经营情况,也对网络订餐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 城市创建等活动,引导网络订餐平台推行“食安封签”对外卖餐食包装加封,规范送餐行为;积极推动“阳光餐饮”进平台,促进网络餐饮服务业规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4.去年,为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品种目录管理要求,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范围,防范相关风险,发布了第一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品种目录,目录明确谷物粉类制成品、速冻食品、糕点、热加工熟肉制品在天宁区范围内可以有条件进行小作坊生产,同时发布了食品小作坊禁止行为清单和质量安全风险分类(品种)提示。今年,我们将结合天宁区地方特点,继续有条件放开部分小作坊生产品类,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的作坊产品从生产加工到标识标签我们都将严格监管,对于许可之外的小作坊,将联合相关部门逐步取缔。
5.按照国家局23号令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要求,2017年,我们依据年度食品监管工作计划,已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1000户,完成检查计划100%,检查对象已涵盖各类个体水果店、副食品店,奶茶店、卤菜店等,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三无产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6.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我局一贯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不断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食品安全工作的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广大政协委员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