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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努力降低天宁区神经管缺陷发生率,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天宁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达到预防和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的目的。
1.目标人群叶酸服用数600人。
2.目标人群叶酸随访率90%。
3.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95%。
4.目标人群满意度≥90%。
二、项目内容
(一)目标人群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准备生育和孕3个月内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二)工作要求
为按政策准备怀孕和已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1.职责分工
区卫计局:负责按照省卫计委规定,根据各地需求制定叶酸采购计划,采购符合要求的叶酸品种和数量;
区妇计中心:根据各地申报数量分配给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婚前保健,加大补服叶酸宣传力度,告知目标人群免费领取叶酸途径;
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叶酸的发放、管理和随访,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2.工作流程
(1)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发放对象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先发放3瓶叶酸,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知识知晓率,做好领取叶酸妇女登记工作(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同时对服用情况进行跟踪随访,每月至少1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对服用情况、随访情况进行记录。发放对象服完3瓶后继续免费发放3瓶,叶酸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的服用量。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仍需服用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服用。
(2)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负责了解本辖区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社区、村计生工作人员予以配合),确定发放对象,通知应服妇女免费领取叶酸,并对其进行健康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政策;及时向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辖区待孕妇女信息,协助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含本辖区流动人口中目标人群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区卫计局负责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了解情况,研究、探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地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二)宣传引导
各级卫计机构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预防神经管缺陷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数据报送
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每月向区妇计中心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服用等基础信息和项目相关报表;区妇计中心负责按要求做好全区项目实施情况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四、监督管理
(一)区妇计中心受区卫计局委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和效果评估。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叶酸的入库、储存和发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凭“叶酸申领单”到区妇计中心领取叶酸,适龄妇女凭处方到药房取药,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计中心要按月度逐级上报妇女增补叶酸的数据信息。
(四)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规范运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