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天宁区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执业,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常州市卫计委《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常卫中医〔2017〕320号)要求,我局将在全区组织开展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和管理
监督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预案以及开展培训等。
(二)疫情防控和血制品管理
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情况;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落实情况;采集、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进行艾滋病检测情况。
(三)消毒隔离制度落实
监督检查消毒管理制度落实、布局流程、医疗用品和器械的消毒与灭菌、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品的使用、隔离防护、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以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等情况;中医诊疗有关技术、设备使用是否符合消毒隔离要求,重点检查针刺类、微创类、刮痧类、拔罐类、敷熨熏浴类、灌肠类、灸类等中医特色诊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四)医疗废物管理
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特别是针刺类器械、破损的拔罐类器械是否置于利器盒内,废弃的敷熨熏浴类物品是否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置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医院污水消毒处理情况,相关指标定期监测情况。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
监督检查一、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三、四级实验室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资质;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三、工作安排
区卫生监督所按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内容、专项检查表、专项检查汇总表组织开展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按照中医类别门诊部、中医类别诊所比例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对今年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中未抽查到的中医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组织开展情况、专项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和专项检查汇总表(附表4-5)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区卫计局综合监督与医政管理科。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各中医医疗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区卫生监督所对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中医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做好迎接市卫计委、市卫生监督所开展的专项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部署
要深刻认识目前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中医药法》关于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确保此次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依法严肃查处
要将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中医医疗机构作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着重查找中医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及感染防控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可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确保检查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对自查和整改不认真、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到位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断完善,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主体责任。区卫生监督所要以基层中医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确保各类人员熟悉医疗机构感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要将日常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结果与中医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逐步建立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持续改进。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31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