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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小微企业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决定与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联动开展2018年度常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小微企业补助工作,现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的统一部署,将原定于2018年11月16日结束的申报工作延迟至2018年11月30日。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省级以上高新区、园区、孵化器、加速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且上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补贴范围
企业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可申请补贴。
三、补贴标准
单个企业申报总额低于5万元,按不高于发票金额的50%给予补贴;总额高于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不高于发票金额的30%给予补贴。
常州市按照省补贴金额的1:1进行配套,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省和市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截止日期
2018年11月30日之前根据要求完成系统注册和材料上报。
联系人:宋赟 苏溧
联系电话:8810138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