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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实施细则》(常科发〔2018〕31号),拟对我市获得2017年度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配套奖励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7年度我市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及个人。
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及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范围内的其它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二、奖励标准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获奖项目,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由第一承担单位负责分配。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获奖项目,每家承担单位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
对我市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非承担单位的参与人,按每人2万元给予配套奖励。
对我市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非承担单位的参与人,按每人1万元给予配套奖励。
三、申报要求
由获奖单位、个人自行申报,经所在辖市、区科技局审核推荐,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至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与技术市场处。并提交以下资料:
1、2017年度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申报表;
2、单位、个人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对于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范围内的其它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需提供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凭证;
4、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非承担单位的参与人需提供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业或社保证明。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