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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文体局、民政局、卫计局,残联:
为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国家、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要求,现就建立天宁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制度通知如下。
一、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成人员
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主任:
陶建平 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副主任:
周 莉 区教育文体局教育科科长
朱晓英 区残联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所长
霍 双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王敬群 区卫计局基层卫生科科长
王静艳 市光华学校校长
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成员:
周 莉 区教育文体局教育科副科长
季红芳 区残联办公室副主任
尚 菲 区卫计局基层卫生科副科长
施亚芳 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员
葛小国 市光华学校副校长
天宁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光华学校,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州市光华学校聘用专兼职人员负责天宁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日常工作。
二、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天宁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精神,具体实施跨部门统筹事项,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协同创新政策,实现特殊教育的全过程、专业化管理,指导区域特殊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落实当地特教联席会议部署。按照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要求,制定相关政策并具体实施。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完成特殊教育发展各类政策制订、专项建设、过程指导、质量评估、专业研究等任务。
(二)协助制订区域特教资源规划。根据区域内特殊儿童的年龄、残障类别、居住地等分布情况,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区域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学前与义务教育阶段以镇(街道)为布局单位,高中中阶段教育以县区为布局单位。30万以上常住人口地区至少建设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幼儿园、小学、初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分别设置若干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在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不能覆盖的地区,根据需要灵活设置融合教育资源教室。
(三)指导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指导每个镇、街道依托普通学校建设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小学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至少各一个,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一个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指导普通学校通过配备专职特教教师、设置特教班、配建资源教室、改造无障碍环境、创设生活化教育环境等方式,建设适合特殊儿童学习发展需求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
(四)组织实施教育诊断与评估。在区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和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指导下,组建由教育、医疗、心理、康复、社会工作、家长、志愿者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资源库。结合残疾鉴定委员会相关工作,对区域内适龄特殊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教育安置、转衔建议。指导学校做好特殊学生多元化评价工作,将学生阶段性发展情况纳入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中。
(五)普通学校个别化教育指导。依据国家普通学校课程标准和特殊教育课程标准,指导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制订满足特殊学生需求的个别化教育方案,提供过程性教育评估与课程调适建议,实施适宜的教育服务。协调卫生、残联等部门资源,为特殊需要学生提供康复服务,指导家长做好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初高中学校制订实施特殊学生生涯发展规划,指导职业技能教育。协助残疾人之家、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送教(康)上门工作。依托巡回指导教师枃建特殊教育教研员团队,通过集体审议提高个别化教育指导和服务能力。
(六)区域特殊教育评估与管理。制定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视导区域内各普通学校及特殊教育机构的融合教育、送教上门等工作,并将视导结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会同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实现职能部门间数据对接共享。搜集管理本地区特殊教育信息、资源,为学校、家长、学生提供辅导、咨询、远程教育等专业支持。
(七)特殊教育研究与师资培训。联合专业力量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探索解决特殊教育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普通学校提供专业支持,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建议。研究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开展系统性全员培训、特教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
(八)负责指导区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业务工作。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天宁区民政局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天宁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