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
为促进我区优秀教师“五级梯队”建设,加快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根据评选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各校初审推荐,区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等流程,共有68名教师被评为“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15名教师被评为“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名单见附件一)。
各校要依据《天宁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和《天宁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三)文件精神,做好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指导、引领作用,激发他们追求更高专业发展目标,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围绕基础教育改革的前瞻性问题,积极申报、提炼基础教育改革成果,为深化我区基础教育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被评为天宁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一次性享受1000元和1500元的津贴。
附件:1.天宁区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名单
2.天宁区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名单
3.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4.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
法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天宁区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
骨干教师名单
学校
姓名
郑陆实验学校(初中部)
唐红艳
局前街小学
黄 吉
刘 佳
翠竹小学
赵汉彬
谈丽金
博爱小学
黄成威
杨 丹
解放路小学
潘海霞
谭庆柱
张 铖
牟佳敏
王有香
吴 婧
丽华新村第三小学
蒋 莉
朝阳新村第二小学
王晓雪
吴承茜
三河口小学
殷文宇
东青实验学校(小学部)
刘依依
红梅幼儿园
朱凌雁
彩虹幼儿园
蒋 欢
东青实验学校
刘晓东
兰陵小学
费丹露
三河口高中
汤丽萍
王 琰
清凉小学
水宝珠
丽华新村第二小学
蒋晓燕
北郊小学
祁 馨
雕庄中心幼儿园
刘 琳
青龙实验小学
施筱雯
郑陆实验学校(初中部)
陶 翔
焦溪幼儿园
莫 君
北环路小学
刘 娇
李 飞
焦溪初级中学
刘海燕
翠竹新村小学
黄筱钰
蒋 来
焦溪小学
陈红妹
吴银兰
徐 恋
雕庄中心小学
赵金龙
第二实验小学
杨 萍
清凉幼儿园
翁 佳
范晓鸿
衡晓刚
吉的堡幼儿园
樊云霞
白黎明
中山路小学
倪 婧
娑罗巷幼儿园
王 翔
王 益
傅琳娜
张英明
沈 昱
朱丽洁
虹景小学
陶叶旦
张 津
红梅实验小学
王晓娴
蒋 健
黎媛君
董凝艺
朝阳桥小学
肖 丽
郑陆实验学校
顾雯妍
施明丽
陈 琴
毛俊颖
崔华娟
李 钰
赵 寅
二十四中天宁分校
周小伟
附件2
学科带头人名单
江 华
张晓东
黄 蕾
丽华第三幼儿园
沈一飞
第二十四中学天宁分校
沈 超
陆萍芬
徐晓英
夏 蓉
章建春
翠竹幼儿园
张 敏
雕庄中心幼儿园•采菱园
顾婷嫣
高紫薇
季惠芬
秦一玲
正衡中学天宁分校
李晓霞
附件3
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推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以下简称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走上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和认定
第1条 中小学骨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显著,在学科教学中积累了成功经验,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第2条 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对象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原则上从区属学校优秀教师中产生。骨干教师的推荐要依据申报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充分考虑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
第3条 骨干教师由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评选,对经评选确定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颁发证书、建立档案。
二、培训
第4条 骨干教师的培训分评前培训和提高培训两种形式。评前培训由各单位负责,以校本培训为主。提高培训即对已被评为骨干教师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分学科进行,通过培训使骨干教师队伍的质量和素质不断提高,并从中产生出一批常州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三、职责和管理
第5条 骨干教师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年在校及以上范围开课应不少于2节。三年中参加或指导本校青年教师参加辖市(区)级以上的教学评比活动不少于1次,并获二等以上奖励。
第6条 骨干教师必须承担对本校教师教育教学的帮带任务,3年内培养出1—2名同学科的校级及以上的青年骨干教师,所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应在区级及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励以上。
第7条 骨干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围绕基础教育改革的前瞻性问题,积极申报、提炼基础教育改革成果。参与区级科研课题并承担子课题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2个。每学年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一等奖)1篇。每学年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写有读书笔记。
第8条 骨干教师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在职研修活动。
第9条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学校负责对本校的骨干教师进行过程考核与日常管理。
第10条 建立骨干教师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年审制”。各校应做好骨干教师日常考核工作,按学期建好管理台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经区教育文体局审查属实,取消其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天宁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20 —20 年度)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科: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 治
面 貌
专业技术职 务
任教年级
参加工
作时间
最 后
学 历
称 号 授
予 时 间
内 容
考核项目
一年来工作情况
师德和
教育工作
政治思想、
师德表现
德育工作
主要荣誉
教学工作
工 作 量
开设公开课、
示范课或
专题讲座
参加各类教育
教学评比活动
教科研
工作
课题研究的
名称、级别
市级以上发表
论文、出版专著
学习提高
参加各种
培训进修
研读教育
教学理论专著
指导青年教师和指导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
为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加快天宁区学科带头人队伍培养,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学科带头人)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队伍在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与评选
第1条 学科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师德高尚、教育观念先进,有扎实的教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突出的教育教学成绩,在区及以上区域内的学科教学、教改、教研中能起到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2条 天宁区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对象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原则上从区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第3条 学科带头人的推荐要依据申报条件自下而上,逐级筛选、推荐。推荐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考虑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和知名度。
第4条 区教育文体局组织学科带头人评选。对经评选确定的学科带头人颁发证书,并建立档案。
第5条 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分评前培训和提高培训两种形式。评前培训由各单位负责,以校本培训为主。提高培训即对已被评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进行培训,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分学科进行,通过培训使学科带头人队伍的质量和素质不断提高,并从中产生出一批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后备人选。
三、职责与管理
第6条 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并结合教学研究活动,带头上好研究课、示范课。每学年必须在校内上公开课1—2次,3年内在区及以上范围上示范课或在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介绍自己的教学改革经验、体会不少于1次。
第7条 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3年内至少帮带2—3名青年教师,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应在市级及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中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第8条 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围绕基础教育改革的前瞻性问题,主持辖市(区)级研究课题或参与市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1-2个,积极申报、提炼基础教育改革成果。每学年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2篇。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
第9条 学科带头人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在职研修活动。
第10条 区教育文体局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学校负责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11条 建立学科带头人动态管理制度并实行“年审制”。学校负责做好学科带头人日常考核工作,按学年建好管理台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经区教育文体局审查属实,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
天宁区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学校:_________________ 学科: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技术职务
师德和教育
教学
工作量
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论文或出版专著
参加各种培训进修
研读教育教
学理论专著
指导青年教师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