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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光华学校和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预算法》、《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各下属单位上报的2018年部门预算计划按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向区财政局上报,经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以批复。
本次批复下达的2018年部门预算,是各单位年度财务活动的唯一依据。除国家、省、市、区出台政策性增支项目,其他各项支出当年原则上不予追加。同时,各单位根据批复的收入积极组织收入,做到依法及时、足额组织预算收入,努力完成收入计划,确保本单位预算的收支平衡。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支出项目及支出科目,要严格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和执行工作,违反上述要求和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8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