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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会议费用管理,加强会议费用内部管控和监督,根据区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费报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区经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会议费审批程序
若因工作或管理需要,确实需要召开会议的,由本部门根据需要制订会议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三、会议费报销内容
1. 召开会议所需场地租金、伙食费、材料印刷费、办公用品费等报销标准,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支付。(报销标准严格按照《常州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执行)。
2. 报销会议费用时,需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签到表需标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签名等内容。
3. 不予报销的情况:(1)非正式发票不予报销;(2)发票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销;(3)报销材料缺失的不予报销。
四、监督问责
局办公室要严格执行与会议相关的各项规定,加强对会议费用报销流程的审核与监督,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
会议费用报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对违规使用会议费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常州市天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