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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提高市民法律意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二是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主要是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三是法律保障工作。主要是指导管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多元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综合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制宣传教育科 、基层工作科 、社区矫正科、法律援助中心。本部门下属1个事业单位: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公证处。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家,即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本级。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根据省、市、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天宁区司法局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继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扎实的作风和务实的举措,全面完成上级部署安排,重点将推进以下工作:
1、法治宣传工作。为迎接明年省、市“七五”普法中期工作检查考核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开展“12.4”宪法日活动。继续推进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积极组织创作法治文艺作品;继续组织开展区级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法律六进”,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提高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并推动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和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清单、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推动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继续深化“三官两师进社区”工作,推动法律服务领域继续向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向延伸。领会江苏省公证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按要求逐步完成八项公证改革任务。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协作,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提高刑事法援申请率。深化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实行点援制,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惠民作用,利用十五分钟法律援助工作圈的优势,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3、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辖区、镇(街道)两级调处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整体联动和无缝对接,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推进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在2017年基础上,力争全面覆盖,确保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小区自我管理水平。
4、特殊人群管理。进一步做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衔接工作。切实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走访工作,确保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重点严查不假外出、违反手机定位管理规定等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确保不发生重新违法犯罪案件、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和其他安全问题。落实系统巡查日报告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研判功能,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活动规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5、队伍建设。扎实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用十九大精神指导工作。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经常性开展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树立天宁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进一步理顺司法所双重管理体制,落实司法所专编占编率,加强区局对司法所人力和装备的管理。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根据《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常天财〔2018〕8号)填列。)
天宁区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02.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7.7万,增长10.33%。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长。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02.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02.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0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7万,增长10.33%。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长。
(二)支出预算总计402.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242.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司法行政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万元,增长0.71%。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7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离休人员工资费用支出和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81万元,增长 3.9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支出,减少了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8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职工医疗保障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8万元,增长23.6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长。
4.住房保障(类)支出76.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租金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1.3万元,增长69.1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0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7万元,10.33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长。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02.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2.8万元,占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02.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02.8万元,占100 %;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2.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7万元,增长10.33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0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7万元,增长10.33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长。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4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万元,增长0.71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长。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1.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54万元,下降 55.7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的工资改由社保机构发放。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30.25万元,因功能科目调整上年度未在此科目中反映数据。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12.1万元,因功能科目调整上年度未在此科目中反映数据。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6.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9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9万元,增长58.1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7.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5万元,增长23.51%。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49.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05万元,增长113.46 %。主要原因是职工的提租补贴政策性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0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3.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49.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7万元,增长10.33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政策性增长。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02.8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年初财政拨款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年初财政拨款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故财政拨款未安排预算经费。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1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调整,预算定额减少。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5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调整,预算定额减少。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2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调整,预算定额减少。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9.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1万元,增长10.49 %。主要原因是支出政策性增长。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