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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直属党(工)委(党组、总支),区各部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农民工法治信仰和道德观念,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常法宣办〔2018〕4号)精神,决定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大规模集中返乡回城契机,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劳动创造美好,德法涵养文明。
二、活动时间
2月26日—3月4日
三、活动内容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求,贴近广大农民工致富奔小康、建设美丽乡村过程中对自治德治法治的实际需求,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规家训村规民约、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救济方法和途径等,使广大农民工在活动期间能实实在在感受到文明春风和法治关爱,增强道德和法律获得感,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要宣传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建设美丽乡村、创造美好生活。二是家规家训村规民约。宣传在“美好生活德法相伴”活动中征集和梳理的百家姓氏家规家训及村规民约,让好人新风树起来、村规民约立起来、村风村训传承下来,推进以文养德、以规促德,强化农民工的道德自律。三是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以及农村基本经营、农村土地管理等与农民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四是法律救济方法和途径。向农民工介绍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方法,帮助农民工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树立对公平正义的信心,自觉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四、活动形式
“农民工学法活动周”要全面围绕农民工群体的道德法律诉求,准确把握农民工群体的接受习惯,灵活运用农民工喜闻乐见的语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广泛、效果明显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实地服务。一是在农民工生活聚居地及社区,利用司法行政服务站、法律援助室、法律图书室,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讲座、法治故事会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活动;利用遍布城乡的法治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等阵地,借助元宵灯会、庙会等节日娱乐载体,开展法治灯谜竞猜、法治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活动,让农民工在节日文化娱乐中接受法治的熏陶。二是在火车站、汽车站以及农民工集聚的企业、单位和商业街,有效利用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公交候车亭、宣传画廊、宣传栏等开展法治动漫、法治广告、法治微电影展播展映,集中展示法治建设成果,激发广大农民工感受法治、认同法治、参与法治的主动性。三是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把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集中时间和力量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及信访案件化解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二)网上服务。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在各单位官网、官微、微信公众号等开辟农民工学法用法专题、专栏,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制作专题节目、举办网上学法竞赛、播放主题公益广告,展播“美好生活德法相伴”格言警句、家规家训家书等,面向农民工提供“互联网+”线上法律服务。
(三)联动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此次活动,集中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组织普法志愿者队伍以及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人员,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顾问走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入户走访征询法治需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2348平台推广等服务宣传活动,发放司法行政服务资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畅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绿色服务通道,及时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现实法律问题。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农民工学法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法治扶贫工作的有力载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主动性,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突出主题,确保成效。要紧紧围绕“劳动创造美好德法涵养文明”主题,坚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融入到农民工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引导广大农民工积极投身“两聚一高”新实践,种好天宁幸福树。要把农民工学法活动与“美好生活 德法相伴”法治宣传三大行动有机结合,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各项司法行政职能工作深度融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发动,形成声势。要加强与当地主要媒体的协调联动,全方位、广角度、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社会效应,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营造依法维权、依法表达诉求的法治环境,全力维护春节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3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总结及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报送区司法局法宣科,以便进一步总结经验,强化宣传,指导今后工作。联系人:冒亚楠,电话:69660728(传真),电子邮箱:1165455217@qq.com。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宣传部 常州市天宁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天宁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